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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REITs)的困境及出路

2009-04-21李新天闾梓睿

社会科学 2009年2期

李新天 闾梓睿

摘 要: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一种具有全球化趋势的房地产投资产品,有着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尽管我国现阶段引入REITs还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建立和完善C-REITs是大势所趋。C-REITs的完善初步可以从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税收法制、运作模式等方面开展。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优势;引入障碍;制度构想

中图分类号:D922.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2-0070-07

一、REITs内涵的界定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下文简称REITs),是指一种采取公司、信托或者协会的组织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收益类房地产(如公寓、购物中心、写字楼等)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注:李智:《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9~10页。)。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体投资方式,它是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信托人(即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信托人的信托基金制度(注:王利明:《〈物权法〉与证券市场专题研究》,《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

REITs源于19世纪中叶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设立的商业信托(Massachusetts business trust)。当时该州法律规定,公司一般禁止拥有房地产,除非房地产是其整体商业的一部分(注:[美]陈淑贤、约翰·埃里克森、王珂:《房地产投资信托——结构、绩效与投资机会》,刘洪玉、黄英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公司为了对房地产享有权益、参与管理,不得不“被迫”将自己的资产信托与他人。1960年美国国会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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