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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职业代骂横行网络

2009-04-21周慧虹

文化月刊·遗产 2009年4期
关键词:负面新闻情节严重骂人

周慧虹

但凡在各个网站、论坛及博客之间逡巡,常不免与种种粗鲁乃至恶毒的话语遭遇,令人甚感扫兴、大倒胃口。原本以为,这些语言垃圾的制造,只是个别道德素质欠缺的网民惟图一时口头痛快的个人行为,没想到,它居然已成为了一种“收人钱财、替人出气”的专门职业。

最近从媒体上看到,辱骂和恐吓,在互联网上成了一种新兴职业,只要花钱,你就可以享受到专业的“代骂”服务。为此,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番,还真找到了一些广告帖子。例如,一个帖子就这样写道,“在生活中、网络聊天中,是不是有时候受到别人的辱骂或者嘲笑呢?是否婚姻遇到情敌呢?是否欠款要不回来呢?想出气吗?24小时专业代骂为您服务!”

别以为这只是无聊者的开玩笑之举,据某媒体记者的深入调查,发帖子的“代骂公司”的确是以极其“敬业”的职业态度,来像模像样地经营此项业务的。他们有严格的收费标准,有“规范”的业务流程,而且,据悉,“代骂公司”的业务还挺繁忙,有时甚至需提前三天预定。

可以想见,这些所谓专业的“代骂公司”的涌现,以及由之频频在网上散布的海量骂人信息,对于网络环境的污染不容小视。而且,从有些“代骂公司”的客户范围来看,他们不只面向个人,还向一些中小企业频抛橄榄枝,帮助中小企业攻击竞争对手,炮制竞争对手一些“莫须有”的负面新闻,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搅扰着视听,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毋庸置疑,骂人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而对于网络上出现的这种“职业代骂”而言,它其实已不仅仅是不够文明,极有可能触犯法律,雇佣者与职业骂人者都将为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互联网具有着地域上的无限性,并且其传播速度极其迅速,因此,骂人信息以及编造的种种负面新闻,对于他人的侵害往往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此之外,“代骂公司”收费骂人,将之作为一种经营活动,它还属于非法经营。

虽然网络是虚幻的,但带给人心灵的伤害却是真实的。职业代骂的出现,使网络不文明行为走上了“市场化”“集约化”的道路,已成为健康网络环境中的一颗有害毒瘤。任其生长,其祸无穷。近几年来,我国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整治网络环境,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新一轮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又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相信像职业代骂这种低俗行为,远离网络环境的时间,已经为期不远了。

清除网上的骂人垃圾,需要广大网民增强监督意识,擦亮眼睛,踊跃举报;需要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素质,更好地适应互联网的执法环境,更为有力地防范和打击网上“害群之马”;同时,也需要互联网业界加强交流与探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网站过滤网络低俗内容的能力。多管齐下,让这一虚拟世界更为洁净,让健康向上的文明之风吹拂互联网的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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