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逮捕汉奸记
2009-04-21马学磊
文史天地 2009年12期
马学磊
抗日战争期间,汉奸辈出,给中国的对日作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顺应民意,维持有效统治,着手准备对汉奸的审判工作。而逮捕汉奸则是此项工作的开幕曲。由于汉奸数量庞大,存在范围广泛,使得逮捕方式也多种多样。
逮捕汉奸是一份肥差事,不仅可以使主管部门掌握大权,耀武扬威;还可以趁机敲诈汉奸,发笔横财。当时,对于由谁主管颇有一番争执。初期由陆军总司令部负责办理,但是,其他机关人员纷纷插手此事,事权难以统一。为了调解内部矛盾,更好地执行汉奸逮捕之任务,蒋介石发布手令,内云:“逮捕汉奸,各方权限不清,责任不负,以致纠纷多端,以后关于逮捕汉奸之案件,准令戴副局长负责主持,另派有关人员会同检查办理,以归统一,而免纠纷。”这样,国民政府就将逮捕汉奸之权完全交给了戴笠领导的军统。随之,军统局成立了处理汉奸的最高机关——肃奸委员会,并在全国25个大城市设立了分会。将逮捕汉奸重任交给戴笠领导的军统,蒋介石之所以做出如此决定,内部权责分工明确是其考虑之一,此外还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军统人员曾大量留在沦陷区,他们对于汉奸的所作所为比较熟悉,有利于逮捕行动的执行;另一方面是蒋介石与汉奸之间进行了许多见不得人的勾当,而执行这些行动的主力是军统人员,为了掩盖这些被人唾弃的行为,他必须再次依靠军统。
怎样逮捕这些狡猾的汉奸,军统进行了细密的策划,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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