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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

2009-04-16

百年潮 2009年4期
关键词:彭真中南海国华

邹 瑜

1994年12月9日,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曹建明走进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政治局领导讲授了一堂法制课。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央政治局的首堂法制课。事实并非如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领导就曾集体学法,四次在中南海听法制讲座。我当时是司法部部长,是这项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参与者。

要讲法制讲座走进中南海,得从全民普法讲起。当时,我提出中央领导同志集体学法,是把它作为推动全民普法的关键条件的。

提出全民普法的初步设想

1980年初,彭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要有一个“苦力”班子,有一天他就对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复之说,最好能找几个搞过政法工作,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刘复之推荐了我。1980年4月,我从国家地震局局长的岗位上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副秘书长。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时,我担任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1980年,彭真提出要对立人民公社法进行调研。我记得当时派了三个组去几个省调研,段君毅、杜润生和我各带一个组,跑了三四个省的农村。调查结果一致认为,人民公社法不但不能立,人民公社的体制还应当撤销。在当时的调研过程中,不少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家里发生继承财产的纠纷怎么办?有人欠我的钱拖着不还怎么办?80年代初,立法机关虽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上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不懂法,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困扰着人们。从那时候起,我就初步萌生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想法。

1982年4月,我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调到司法部工作,担任第一副部长,1983年至1988年任部长。我了解到司法部之前也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但当时的法制宣传仅限于文字宣传,而且宣传的对象、目的不够明确,广度、深度都不够,效果不明显。

1984年前后,彭真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把法律交给人民。这就意味着必须要让人民掌握法律,做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为了实现这一任务,我开始注意发现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调研中发现辽宁本溪钢铁公司的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深受职工欢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83年,我在本溪曾问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知道不知道什么是宪法,该老太太说,“知道,宪法是妈妈,其他法律是儿子,妈妈比儿子大。”由此可见当时本溪普法教育成效之一斑。1984年春,我就带着一个工作组到本溪蹲点,和职工一起听法制课。课堂上,我发现多数职工认真做笔记,休息时我就与一位车间主任聊天。我问:“学法有兴趣吗?”他回答:“不但有兴趣,而且挺管用。”我问:“你讲讲怎样管用?”他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1984年6月5日至7日,我们在本溪市召开了有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就是我们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

全力推动全民普法工程

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尚不发达的国家普及法律常识,是一条充满艰辛的路。我们提出的全民普法规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光靠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远远不够,没有全党、全国动员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本溪现场会回来以后,我就向彭真汇报了。彭真一开始顾虑比较大,他说,中国文化教育不发达,有80%的农民,很多都是文盲,要在五年之内普及法律知识恐怕做不到。我说:“规划是能够实现的。因为群众有学法、用法的迫切要求;我们的标准目标不高,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不是法律知识;另外,所谓基本普及是指60%的公民学懂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大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彭真听了我的解释以后,说可以这样做。我接着又提出,能不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决议,推动全民普法。他表示同意,让我先做准备。

1985年初,中央书记处转发了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丕显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了全民普法。我当时是中央政法委委员,在政法委会议上汇报过全民普法问题。陈丕显这个讲话,曾征求我的意见。当时的中央领导对全民普法是很支持的,我没有听说哪个领导不赞成。

1985年6月9日至15日,根据彭真的倡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共同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专门讨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国性会议。全国各省省委宣传部长、司法厅长都来参加了。当时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十分支持。开会时,他正在外地,我给他打电话请他回来,我作工作报告,他作大会总结。这次会议的召开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知名人士梁濑溟、张申府、喻培厚致信彭真委员长及各位副委员长,表达衷心感激和拥护之意,说这一措施将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人类历史进程开辟了光明伟大的新航道,成为世界各国的光辉典范。

1985年11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司法部提交了普法“一五规划”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但也有少数人认为难以实现。他们的主要顾虑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当时只有计划生育工作在基层贯彻得比较好,能扎到底,其他工作执行都打了折扣,还有没有精力抓普法工作呢?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为此,我向他们解释,只要全党、全国重视,真正把它当一回事来抓,认真督促,是可以贯彻好的。一个五年规划不行,还可以有两个五年规划、三个五年规划……彭真也很重视,专门找我谈话,说:“我看了常委会的简报,有些人认为普法规划难以实现。人大一旦形成决议,如果实现不了,那便是违反决议。决议草案可以交大会表决通过。一旦通过了,你们就要努力工作,保证实现。”

也是在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5)23号文件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至此,“一五普法规划”用法律形式加以肯定,这就有了权威性。党中央和国务院发了文件,号召力就更大,可以动员全党、全国来贯彻这个决议。

法律知识讲座走进中南海

1986年是“一五普法”的第一个年头,当时我想到,全民普法首先要领导带头,于是在司法部党组会议上提出为中央领导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的设想。我说:按照我们党历来的工作经验,凡事只要领导干部带头,动作起来了,下面就跟着办。如果领导都不学法、知法,要下面的人学法,怎么可能呢?学法要从中央领导开始,从中南海学法开始。大家都很赞成我的想法,对讲座的内容和主讲人也做了讨论,还征求了一些法学家的意见。接着,我又向中央政法委做了汇报。乔石当时是中央政法委书记,他表示同意。

那年6月,我给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写了一封信。我在信中说:“普法”要领导带头,首先请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同志带头听法制课,这样肯定对全国的普法工作是很大的推动。

胡耀邦支持我这个建议,就把我的报告批给了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一周时间不到,胡启立找我商量上课的计划。我们商定先开四讲,并确定了四讲的内容和主讲人。四位主讲人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张晋藩、外交部条法司司长王厚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这几个人都是各自领域的权威学者,孙国华当时经常给司法部做培训,跟我熟识;我当时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张晋藩、江平也很熟悉。只有王厚立我不太了解,不过当时国际斗争很激烈,法律纠纷不少,中央领导很希望听听国际法方面的内容。

孙国华是第一讲,他当时是高兴、激动,但又担心水平低讲不好。当时给他准备讲稿的时间只有两周。经书记处决定后,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协同准备第一次中南海讲课。我们交给孙国华的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作用》,孙国华后来没有讲这个题目,他说中央领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都很高,像胡乔木就是全国全党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认为讲这个题目压力太大。孙国华将题目改为《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

正式讲课之前,我们审读了孙国华的讲稿,还在司法部会议室进行了一次试讲,社科院、法学会、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有关人员应邀参加,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1986年7月3日,正式讲课。上午9时之前,司法部派车将孙国华接到中南海,在我和另一副部长的陪同下,进入中南海小礼堂,田纪云、郝建秀已提前赶到,对孙国华表示了欢迎。参加听课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成员胡耀邦、赵紫阳、方毅、田纪云、乔石、李鹏、胡乔木、胡启立、姚依林、陈慕华、陈丕显、王兆国等,以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部门、中央宣传部门和中共北京市委的主要负责人。讲座由胡启立主持。在开讲前的简短讲话中,他传达了邓小平6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汇报时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并指出,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保证全面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讲课时,胡耀邦非要孙国华坐在主座上,并说“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领导们都记了笔记,不时插话提问。讲课结束后,李鹏提出以后应安排讲一讲刑法的内容,讲一讲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胡耀邦建议把听讲的范围再扩大一些。课后,温家宝、王兆国和我邀孙国华共进午餐,大家围坐一桌,每人一份三菜一汤。

中央领导人听法律知识讲座,在国内外引起极大反响。新华社发了通稿,《人民日报》等中央各大报纸和所有省级地方报纸都转发了新华社的消息。国外和港澳地区的新闻界对此也十分关注。我看到《参考消息》转载的外电,有的说中国进步了,重视法制了,也有的说中国落后,领导人不懂法,还要从法律基础学起。

1986年8月28日,进行了第二讲,由张晋藩讲《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第三讲由王厚立讲《外交斗争与国际法》。第四讲是由江平讲《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

中央领导带头学法,对全民普法工作推动很大。那几年全民普法开展得相当好,让许多西方国家同行赞叹不已。1986年德国司法部长汉斯来访,1987年美国司法部长米斯来访,他们都一再提到中国普法这件事。他们都说到中国访问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事就是中国搞的全民普法;还说,政府自上而下地动员和进行普法,只有你们社会主义国家才有这个力量,西方国家不可能做到。米斯说,这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1988年,我从司法部部长岗位上退下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由于种种原因,领导集体学法没有继续下去,直到1994年才再次启动,并逐渐形成制度。(责任编辑汪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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