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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帕克西大桥工期索赔探讨

2009-03-31王青华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3期

王青华

摘 要:孟加拉帕克西大桥是按照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管理的大型国际工程,对该项目的工期索赔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帕克西大桥;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索赔

中图分类号:D922.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232-01

1 工期索赔介绍

2000年8月开工后,业主场地移交延误,如铁路局场地在2000年9月24日才移交,原子能委员会的第一块场地在2000年11月17日才移交,这导致了施工场地建设、设备进场安装和施工延误。

1.1 发出索赔通知

2001年7月10日,项目部正式向监理发出索赔通知,提出根据合同条款第44.2条、第12.2条、第20.4(e)、和20.3条,要求得到工程8个月的延期,同时也提出了要求得到费用补偿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很快将项目部的索赔登记为第一号索赔,并要求项目部提交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细节资料(Detailed Particulars),来证明项目部索赔的权利。

1.2 编写与提交工期索赔细节资料

场地移交延误的时间只有2-3个月,要想证明工期受到影响8个月,这是十分困难的事情。项目部进行论证,如将场地移交延误的时间+罢工时间+第三方干扰的时间+雨季时间=282天,并于2001年8月提交了12页的细节资料。对此,监理表示不能接受,认为罢工与第三方干扰不是业主的责任,项目部应该证明场地移交延误是如何影响了被批准的施工计划的。

项目部通过运用关键线路法(Critical Path Method)分析场地移交延误对被批准的施工计划的影响,并编制了延误的计划,通过桥梁与河道整治工程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推导出工期受到影响261天。为此,项目部于2001年11月提交了538页的索赔细节资料,提出索赔工期261天,并提出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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