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往和谐
2009-03-31周利兵曾德伟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3期
周利兵 曾德伟
摘 要:交往是人们的生存方式,交往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不能实现交往和谐,和谐社会也只能是空谈。然而,在我国学术界,对交往和谐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系统地阐述交往和谐的基本内涵:理解原则、道德论理原则和社会性生成原则。
关键词:交往和谐;理解原则;道德论理原则;社会性生成原则
中图分类号:G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189-02
交往是人们特有的生存方式,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活化形式和动态表现;和谐是人类永恒追求的一个目标和理想状态。具体来说,交往和谐包含理解原则、道德伦理原则和社会性生成原则三个方面的含义。
1 理解原则
理解是交往和谐的前提。因为交往活动就是遵循“主体—中介客体—主体”的模式,对中介客体意义的理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交往中介是由内容中介和工具中介组成,前者指的是个人交往的信息内容,侧重的是交往什么,后者指是这些信息内容通过什么载体来表达,侧重的是怎样交往,两者一起构成交往中介。”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形态》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论述,内容中介大体可以分为三大层次:与人的自身生产相对应的两性交往,与动物的两性交往有根本的区别,它主要表现为一种情爱交往,是交往内容的最低形态;与社会物质生产相适应的物质交往,是外部实体形式的交往,主要表现为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法律交往等,是交往内容的中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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