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范围研究
2009-03-31王丹青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3期
王丹青
摘 要:通过介绍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相关规定及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指出了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中图分类号:F23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165-02
1 我国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有关规定
从20世纪80 年代起,合并财务报表就被称为欧美国家财务会计的难题之一。我国第一个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专门准则是1995 年2 月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一直沿用至今。针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2006 年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并于2007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该准则对合并范围的有关规定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同时指出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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