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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陕西推出五项制度

2009-03-30冯晓荣

现代企业 2009年2期
关键词:全委会党风廉政廉政

刘 洁 冯晓荣

本刊讯 陕西省纪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推行“五项制度”,带动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五项制度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县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据陕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补充和完善,与以往的报告制度相比,今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更具体:报告内容有扩充、范围有拓展,追究力度更大,更具强制性和约束力。

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是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项探索和创新,不仅有利于强化纪委全委会监督职能,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省纪委要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要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纪委要将述廉评议测评情况报同级党委,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部门。

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方面,省纪委明确界定为各市(区)、县(市、区)拟提拔为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主要内容为党内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充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县(市、区)乡(镇)两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应在机关醒目位置、媒体上公开其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这是省纪委推行县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推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要求,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村民委员会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和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村务监督由单纯财务监督向各项村务监督、由兼职监督向专职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由上级垂直监督向接受群众监督的转变。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表示,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是落实新时期中央反腐倡廉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省纪委将以推行五项制度为契机,逐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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