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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联系实际

2009-03-27邹仰松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7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农民农村

邹仰松

提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联系实际进行,以求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关键词:农村;农民;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社会公民自身文明素质所提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环节。不可否认,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有序开展,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要知法、守法,并初步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从整体上看仍然比较淡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仍然较弱,守法观念仍有待增强,集体违法、抗法等违法犯罪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下,必须切实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以维护和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先行;只有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法律的熏陶下,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因为:其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经过国家普法教育的有序开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随着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可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使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和懂得应有的法律知识。其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能够使农民群众在参与经济活动中懂得如何依法经营,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法律的杠杆支撑自己的经济发展。其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村风正、民风好,村民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助人为乐、团结友爱、共同富裕的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风貌。要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农民,做到讲文明、讲道德、讲科学,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杜绝赌博陋习,全身心地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农民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其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翁精神,能够使农民群众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事务管理,促进和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使村委会组织真正成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样,村委会组织建设加强了,涌现出来的懂法的人多了,先进分子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就更加扎实了。其五,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农村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但随着农村改革步伐的加快,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且显得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的稳定工作;只有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才能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就要求广大农民群众在遇到矛盾时,必须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可见,创造农村稳定的环境,需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来形成崇尚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矛盾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

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亟待改进

如何让法制宣传教育能够入耳入心,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首先要面临的问题。就当前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来说,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待改进。不可否认,当前法制宣传机构在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采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不足之处也是十分明显的。

(一)办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机构在乡村或集市的显著地方设立一定数量的法制宣传栏,将有关法律法规张贴在宣传栏里,以便农民在路过或赶集时驻足阅读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一定时间内更换新的内容。设立法制宣传栏的长处是,它有利于方便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在一种完全自主的环境下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但由于当前农民中文盲和半文盲仍然不少,法制宣传栏中的法律法规写得再详细、再易懂,对这些农民群众来说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视而不见”。

(二)利用农村广播站进行法制宣传广播。法制宣传机构事先将要对农民进行广播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灌录成磁带或碟片,然后在所辖区内的农村广播站同时对农民进行宣传广播。利用农村广播站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长处是,它可以避免法制宣传栏的一些不足,使农民中的文盲和半文盲也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知识;但是,目前农村的广播站大部分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线路陈旧,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且听众的覆盖面严重不足,导致不少农民无法接受到法制教育,这就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在农村广播站进行法制宣传广播时,农民往往都是边听广播边从事别的事情的,难以专心致志地收听,因此其收听的效果也就大大地打了折扣。

(三)利用法制教育宣传车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机构利用本部门现有宣传资源,把法制教育宣传车开进农村基层,直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广播。利用法制教育宣传车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长处是,它能够深入基层,更加接近广大农民,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声音深入到农村的每个角落。但是,当前法制宣传部门可用的资源是有限的,利用法制教育宣传车对农村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时,有顾此失彼的情况,利用有限的几部宣传车要把法律法规知识送到每个乡村,既费时又费力;而且法制教育宣传车的宣传是边走边宣传的,话音随风飘逝,农民们听了前半句却听不到后半句,这就使得宣传效果不理想。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况,这主要表现为“一阵风”现象,即当宣传教育运动到来的时候,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就开展得有声有色;而当宣传教育活动的风头过去时,法制宣传教育那轰轰烈烈的场面就无声无息。这样,一张一弛的宣传力度必然严重影响法制教育宣传的效果。

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联系实际

维护和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则是维护和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发展的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上,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形式的村委会,它既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也是农村基层与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直接沟通的渠道。因此,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要注意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即村委会的作用;同时,村委会也要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机构配合,主动出击,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维护农村稳定结合起来。

(二)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上,要通俗易懂。针对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甚至存在文盲和半文盲的情况,法制宣传机构在进行农村法制教育时应当尽可能采取适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的方法进行,要充分考虑到当前农民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向农民传授公民应知会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逐步帮助农民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从而使农民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并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三)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上,要灵活多样。针对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所采取的形式中存在的不足,法制宣传机构在进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时,应该在发挥原有宣传形式的长处的基础上,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宣传形式,以取得最佳的宣传效果。如,在目前我国电视网络比较普及,广大农民拥有电视机的比例很高的情况下,利用电视网络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已经成为可能,而且利用电视网络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可以收到覆盖面广的效果;抽调各级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法律咨询宣传队逐村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它既丰富了农民的生活,也使农民从中受到法制教育;把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让中小学生在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把法带到家中,与家长共同学习,从而收到教育的双重效果,等等。简言之,只要法制宣传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时注意探索新的、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形式,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一定能够收到理想的宣传效果。

(四)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上,要持之以恒。针对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一阵风”现象,法制教育宣传机构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应注意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贵在坚持,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抓出成果。与此同时,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正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期,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飞速发展的需要,各种法律法规将不断被制定出来,这也要求法制宣传机构要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总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结合农村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形式,力争收到入耳入心的理想宣传效果,从而维护和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为创造一个安定的国内环境做贡献,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中共汕头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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