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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劳动合同法》打折作为救市之举

2009-03-26

金融博览 2009年2期
关键词:救市劳动合同法小企业

武 洁

多人把工厂倒闭、劳动者失业归咎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前,有学者建议,政府可以適当引入小企业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以此削弱《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护佑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对于企业而言,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当然会一定程度上增加用人成本。在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之下,《劳动合同法》的履行也有可能成为压垮用人单位脆弱现金流的一个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假如劳动者自愿放弃《劳动合同法》中带薪休假、加班费、裁员补偿等权益,当然不失为寒冬之下的救市之举。不过,在笔者看来,《劳动合同法》既然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当然没有道理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企业财务紧张,便可以随便讨价还价甚至大打折扣。至于经济学者给出的“豁免中小企业,并以此来削弱《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的建议,则更不敢苟同。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确实令不少公司感到有些措手不及,但是,应对危机的办法其实可以有很多,比如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比如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运营方式的改变以及市场的深度开发甚至产业的转型等。如果首先想到减少员工的权益,甚至打起《劳动合同法》的主意,显然是抓错了“救命稻草”。

事实上,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者其实远比企业更加脆弱和不堪一击,在这个特殊的时候,《劳动合同法》恰恰应该为劳动者们守护好权益的底线。假如因为经济不景气便可以随意凌驾于法律,甚至削弱《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让度劳动者的权益,照此逻辑,包工头欠农民工的血汗钱岂不是也同样可以因为没钱而被原谅?假如法律法规这条底线可以被随意突破,或是动辄被打折扣的话,其后果不仅是让法律的权威性“扫地”,更将直接导致社会的失序。(摘自2009年1月6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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