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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护理工作者期盼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009-03-25张重慧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上半月 2009年2期

张重慧 严 艺

(1.湖北省肿瘤医院;2.湖北省中山医院,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在医疗社会化的进程中,人们的思想理念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医学的发展,加上人口老年化的趋势,慢性病人的比例逐渐增多,医院工作人员中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的比例逐渐增多,患者长期受疾病的困扰,工作人员受短期签约的影响,偶有双方或一方情绪不稳定,矛盾激化,基层领导力不从心,医患关系,劳务关系……期盼仲裁。

【关键词】慢性病人;聘用人员;期盼仲裁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2-0042-02

1现代现代及其医疗市场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医院也置身其中,进行了一个又一个改革创举,既要一切为病人,为病人一切,为一切病人,又要考虑到上级计划拨款的逐渐减少,还要考虑到老职工日益增长的收入需要,怎样才能增收节支,随着改革的步步深入,改到深处是体制,改到难处是人事,改到痛处是利益。从实际情况看,老职工的收入只要在岗,无大的差错是与发展同步有增无减,体制改革对后来进的新人规则要明确得多,不是一概的正式工,而是正式工,聘用合同工,聘用临时工并存。

虽然是人人要事做,事事要人做,但在劳动力相对富裕的当前招工方还是占有明显的主动权,招正式工时虽是劳动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具体单位负责考核,仍有一定比例不是因为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而是为了形式上的需要,必须这么做而已,在上报指标时已是开好了为某个群体或个人量身而定的条件,社会上不知情而参与竞争者的素质虽然明显高出不少,但只要接受其量身者过了理论考试关,其旁的竞争者很难获胜,由于量身招进的正式工有心理上的优越感与基层具体管理人员的相互关系较难融洽……。

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的同时招聘同岗使用,同工不同酬,看似两厢情愿,谁都明白其中的无可奈何,矛盾总无时不在,如不能达到和谐就说不上发展,不发展就不能生存。

面对人们健康的需求高,绝大多数人还不富裕,现在的医疗体制还不健全,医疗市场还不够规范,医院重技术、轻服务的状况比较普遍。而服务决定生命,是科学人文的统一。

市场,顾客,质量,成本,效益,无不通过服务体现,需求决定市场,服务扩大或缩小原有市场,心系顾客才能经营好市场,人命关天必须追求质量,为做好而做,使我们的服务成本创造出优质的产品,体现出我们工作的效益,结果决定一切,结果不好,则过程大打折扣,无效益的劳动没有意义,付出是为了收获,长期无收获的付出让大多数人无法坚持。

2现代社会的医患关系

医院由管理人员、医、护构成。开展服务即必须有客人(过去称患者)。医疗行为、医疗关系、医疗质量,满意度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医生护士与病人之间既是基础关系,又是核心关系,并通过医疗技术性关系和非医疗技术性关系体现在服务沟通之中,医疗技术性关系:科学诊疗技术,包括临床诊断、治疗和项相关的辅助诊断检查、护理操作;非医疗技术关系:人文关爱、医德。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实在在从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做起,客人(患者)与医护之间是一个平等互动合作关系,医护是一体,只是分工不同,整体护理融于整体医疗之中,有了高精的技术加上崇高的医德修养,充分展现人文关爱的技巧,就能增加客人的信任,减少客人的戒心,从生活质量提高的角度将过去的苛求理解为时代进步的高需求去努力满足,就有利沟通,改善关系,减少医疗纠纷,促进规范化管理落实。

病人的状况和需求决定护患关系模式,护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或被动,在医患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她)们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在医院中最具代表性,他们与医疗的学历相差不太大,并且在有关院校护理专业为了培养知识型的实用人才,对在校生提出了能中能西,能防能治,能上能下的学习目标。毕业后面临择业时,医疗的多能享受到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待遇,少有后顾之忧,职业学校毕业的多能在医院与专业对口,受劳动法的保护,该享受的待遇比较清晰,觉得受了委屈也可以无所顾及的直奔劳动监察部门。

而护理人员这个医院的中等群体,面对考试和处理问题时,他们要想到自己属知识群体,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面对病人他们需要付出的体力和精力,有时甚至与纺织女工相差无几,而对这个群体的待遇又是一个最具弹性操作的课题,它确实为难了最基层的护理管理者—护士长,所以,就有了“护士在失衡的天平上摆动”、“白衣天使职业的(耻辱)感—逼走护士长”、“过劳死的中年护士长”。

护士长们多是儿女的母亲,母亲的女儿,丈夫的妻子,他们有知识,懂感情,体谅护理姐妹,体谅病床上的“客人”,体谅上级领导等等,她们的选择往往是以身作则为病人,带领护理姐妹跟我来,以行动示人,以真情感人去奉献,她们懂法明理,对领导的决定尽量说服下属,采取的是理解、服从、向下贯彻、沉默等待,她们的心理和生理又能否承受超负荷之重。他们是医院内联系内外上下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构建和谐医院的门面、窗口和顶梁柱。

女性的天性是柔弱,母性的天职是和谐,她们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作为雇用者都不希望对簿公堂,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她们还是希望有稳定的工作环境,辩明是非是为了和谐,和谐也需要适度的宣泄,她们想到了可以面对面的仲裁。

3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仲裁

特殊群体希望申请仲裁的目的,工作需要人,人需要工作,我国的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全会决定中肯定仲裁的积极作用,对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决定》指出:“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和谐社会要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自始至终体现公平正义。仲裁的自愿性给予当事人从参与仲裁起就不分职业,职业差别的平等权利,保证了社会公平的基础。在仲裁方式、仲裁员选择等方面双方当事人的机会公平,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积极保障。仲裁裁决公平是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是仲裁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仲裁蕴含传统和谐文化。《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仲裁文化和仲裁理念体现着和谐和我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仲裁尊重当事人对私权利的处理,形式灵活,气氛宽松,简便易行,费用低廉,不对外公开,搭建了一个追求和谐的矛盾解决机制。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比较容易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为日后继续进行交往创造条件。仲裁文化和仲裁理念与和谐相契合,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和谐文化的建设。仲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决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又是不断清除不和谐因素,从而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本人认为:仲裁的这些特点,对于处理医患矛盾,雇用矛盾都十分有利,有些事情属于行政,还是属于民事、经济、刑事,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当事人的心理承受力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据观察分析,医患的纠纷看似公与私的不和谐,实际是通过个人与个人的行为、感受而体现的,除了经济赔偿、个人道歉、组织监管外,大医院是不会因此而关门的,小个体有可能查封关闭,但它本身就是扩大了的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大医院特别是现在,人口老年化,慢性客人(患者)增多,医院也要靠优质低价更好地为周围的人群服好务,实际是谁也离不开谁,提出差距,不太满意今天是为了更好地过好明天,目标在心灵深处是一致的,是客人和家属给了我们学习的源泉和动力,是她(他)们给了我们工作和自我实现的机会,历尽沧桑的老年病人,长期受着慢性病的困扰,他们的坚强和勇敢更需要情感的支撑,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争取理解、达到信任,医患都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

再谈谈受雇用者和雇用者希望仲裁的各自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节奏加快,竞争意识的增强,人们的心理压力都很大,对女性更是如此,临时工想转合同工,合同工希望成为正式工,不同年龄层次的特殊生理阶段需要照顾,学习需求的满足……。对普通护理人员要求:爱岗敬业,精确定位,过好生活,加强学习,走专科护理发展道路,处理好人际关系,让他们有一个快乐而平实的人生,提高个人素质有利于加强团队协作。对护理管理者而言还必须识大体,顾大局,为医院、科室的发展和护理组织及文化的建设贡献力量,实际上劳动用工意义上的雇用和被雇用关系在这里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管理者希望有和谐的环境创造效益和政绩,被管理者希望有稳定的工作环境进而实现人生的价值,偶有碰撞都是朝着同一个方向,闹到法院对谁都不好,对单位也不光,无论怎样的结果都可以理解为双输,作为被管理者赢了官司,得了赔偿,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失去工作,还得再找,作为管理者,别人回家了,领导也伤神了,工作还是要人做,还是要去找人,谁能保证再来的更好。仲裁则不一样,大家面对面不会说伤人的话,仲裁的环境会为双方创造和谐气氛,有利以后交往。

所以慢性病人,聘用人员,护理战线的管理和被管理者都期盼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使我们的劳务关系、医疗关系更加融洽,让我们在医疗环境中为促进社会和谐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黄进,宋连斌.仲裁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王全兴.劳动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唐云岐.中国劳动管理概览[M].中国城市出版社,1990

[4]张世琦.法律帮助一点通——医疗纠纷[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收稿日期:200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