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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2009-03-25李彦斌

商情 2009年11期
关键词:改革方向法学教育社会转型

李彦斌

【摘 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的转型时期,各个方面的理念和制度都在进行改变。作为调控社会的一个有力手段,法律制度的更新与法律规定的切实执行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有力的方面。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学应用人才的基地,也是法律应用于社会的基础。因此讨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有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法学教育 经济转型 社会转型 改革方向

一、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理念的更新

1.以市场为导向,改革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自己法学教育的办学定位,明确自己所培养的法律人才的类型和层次。同时应当切实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使培养出的法科毕业生能够真正符合市场和单位的需求。根据当前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有必要增加实践类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应该重点加强法律学科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应该通过强化通识类课程、外语教学等进一步提升法科毕业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

2.以实践为导向,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参加法律实务的意识和技能

法学教育应当以能力、素质,特别是法律思维的培养为其宗旨,首先,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教授的是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其次,应当教授的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其三,应当培养的是一种法律职业者的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即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像法官那样思考”;其四,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教授与法学相关的人文科学,以及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着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和人文素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一些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运用技巧方面的课程,以适应国家司法考试和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要求。

3.以制度为导向,促使法学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内容相互衔接和协调,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机制

法学教育可以是多元的,但应当考虑培养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能力。司法考试应当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司法考试每年都对当年出台的重要法律有所涉及,因此法学教学中对于当年出台的重要的新法律应该及时向学生讲授。由于教学计划具有相对稳定性,建议法律院系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当在每学期的计划中安排适当课时的新法律专题讲座与研讨。在司法考试的指引下,法学本科教育会从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的传输走向既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又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把握以及司法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法学院在自主选择的范围尽可能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务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能力。比如,导入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机制,法律实务课程;定期举办模拟法庭。

二、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几个方向

1.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Case Study)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司法实践等多种方式,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结合案例教授理论,即教师先介绍案例,然后对案例进行剖析,阐述体现在个案中的法理,从中引出基本规律和结论,实现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另一种是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即教师先阐述基本理论,然后组织学生运用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从而实现从一般到具体的思维过程。这两种方式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领会和把握相关知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模拟法庭(或仲裁庭)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或仲裁庭就是将教学寓于学生认知兴趣之中的最有效的方式。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就某个(几个)典型案例组织学生组成模拟法庭或仲裁庭,进行实践性综合演练。具体操作是,由老师选定1名或三名学生担任法官或仲裁员,再由学生若干担任原告(或申诉人)律师和被告(或被申诉人)律师进行模拟庭审,其他同学坐庭旁听。通过模拟法庭审判,学生不仅了解了法庭中的各项程序和各种角色的特点,更重要的是从中体味到深层的法律文化底蕴;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为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锻炼了学生运用法律的技巧,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3.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

诊所教学形式可以为学生提供会见当事人、调查事实、法律研究、咨询、诉讼的真实情景,使学生在法律适用的真实语境中进行有效的技能学习,即通过亲自代理他人进行法律活动的形式来完成自我教育的过程。我国法学教育要有效地应对案例指导制度对法官等法律职业人素质的挑战,采取必要措施将诊所式教学制度化则应是有效的路径之一。

在法学诊所中,学生从指导教师、所参与处理的真实案件以及客户那里学到大量的重要技巧。这种教学模式依托于法学院的法律援助中心,也为学生运用自己的专业所长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创造了便利。法律诊所的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继续,尽管受到了资源方面的限制,却得到了美国律师协会新的法学院的认可标准和一些特别工作组的研究的激励,并且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

4.优化法学教师的个体知识结构与群体构成

司法考试要求学生除了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外,还要学习法律职业本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法律职业能力。这就对法学教师特别是部门法教师提出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方面的要求。为此,现有法学教师队伍在胜任法学科研工作的同时,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尤其是丰富自己的法律实务教学能力,不仅必要而且重要。鼓励法学教师作为兼职法官、陪审法官办理案件,参与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应用能力。建立法学教师办案考评办法,将教师办案阅历作为晋升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或参考条件。

同时,法学院也确有必要聘请一定比例的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人员开设一些实务课程,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与司法实践技巧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司法实践部门的资源优势,鼓励理论与实务兼俱的资深法官到大学课堂讲课,制定高级法官赴法律院校授课考评办法。作为法学师资的有益补充,专家型法官可侧重于讲授司法实例、技能和经验等实务课程,以弥补院校教师在这方面的不足。

参考文献:

[1]贺卫方.认真地对待法律教育.比较法研究.

[2]黎建飞.法学教育比较.中国法学,1990,(5).

[3]陈守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日]武腾春光.美国,英国及西德的法律教育.日本司法研修所,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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