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营利性:公司法人营利性的根源
2009-03-18王永欣
商业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
王永欣
摘要:股东营利性作为投资公司的根本动因是促进公司资本积累,整体经济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则。坚持股东营利性不仅可以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有效实现,也可以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找准公司经营理念、价值取向,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股东营利性;价值取向;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121.26文献标识码:A
中外法学界认同的观点是公司的营利性,而隐藏于公司商法人营利性背后的则是股东的营利性。保证股东的营利性并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是其作为公司经营的当然之意。根据契约经济学的观点,公司作为一种契约,它虽然是由不同财产所有者(主要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产权交易组成的,但并不是说这些财产所有者都是公司的所有者,都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公司中,什么样的财产所有者应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关键要看各种财产的所有者是否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从财产的产权特征来看,由于物质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使物质资本天然地具有抵押功能,容易被其他成员作为“人质”,也容易受到其他人员的“虐待”;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是不可分离的,它不具有抵押功能,不能被其他成员当作“人质”。因而在正常状态下,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天生”是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而不是人力资本所有者。[1]因此,股东作为公司真正的“主人”,具有营利本性,要求获利最大就是理所当然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