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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工作的理念、机制与方法

2009-02-18刘建国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1期
关键词:检察长信访工作办案

刘建国

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全市涉检信访工作呈现“三无”、“三降”的良好局面。“三无”,即,无涉检进京上访,无重大恶性上访,无违法违纪案事件;“三降”,即,赴省访数量下降,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数量下降,受理刑事赔偿案件数量下降。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和市检察院、县区院排查的有赴省进京上访苗头的案件全部办结息诉,办结率和息诉率为100%。信阳市院涉检信访工作和案后救助工作的具体做法先后被省院和高检院转发全省和全国学习借鉴。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涉检信访工作大格局

信阳市院新一届党组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围绕构建“涉检信访”大格局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实行检察长亲自抓、领导班子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模式,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使涉检信访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落实有力。

(一)检察长亲自抓,实行一把手工程

信阳市检察院在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两级院检察长在办理信访案件中做到“四个出面”:出面接待,听取诉求;出面办理,研究措施;出面协调,解决问题;出面督办,跟踪问效。对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和专项活动排查出的案件,全部实行检察长包案,强化包案领导的责任,限期办结息诉,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案结事了。

(二)领导班子靠前抓,发挥主心骨作用

两级院党组实行涉检信访工作月例会制度,规定每月下旬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涉检信访工作的排查和处理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大复杂案事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部署。市院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实行涉检信访工作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院的涉检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越级上访案件工作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第一次通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领导。同时,将涉检信访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评,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职能部门具体抓,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

为改变以往控申部门对信访件“以转为主、责任不明、难以息诉”的状况,明确控申部门作为接待上访的第一责任部门,首次处理上访案件的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规定凡上访案件必须由控申部门统一掌握,专案登记,把握进程,跟踪问效,督促落实,防止涉检信访案件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工作棚架的现象,确保每一起上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承办人对于首次受理的案件做到依法处理,负责到底,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控告、申诉、举报案件,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息诉的积极耐心地做好劝导息诉工作。

(四)上下联动齐心抓,构建涉检信访大格局

破除涉检信访是控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只是协助配合这一传统观念,把构建上下两级院整体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涉检信访工作大格局,作为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瓶颈之所在,根据每起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跟踪进程,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把解决涉检信访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两级院、各个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的身上,使得人人重视信访,人人参与信访,人人主动落实信访工作措施,从而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提高了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涉检信访工作彰显人文关怀

(一)解放思想认识,创新工作理念

针对以前部分干警在解决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观念陈旧、态度冷漠、方法简单等问题,我们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前提和著力点,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创新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要求广大检察干警一要树立“有理推定”理念,在接访工作中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有“理”来信来访来审查,有百分之一的“理”,就要以百分之百的努力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二要树立“有错推定”理念。在复查办案工作中把申诉案件作为有“错”案件来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没有错误但因工作不细致或工作不到位、当事人不理解的,也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三要树立“有解推定”理念。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把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都是“能够解决”的案件来审查,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把当事人满意息诉作为结案的重要依据。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全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四要树立“换位思考”理念。把来信来访的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开展“假如我是上访人”大讨论,请上访人谈上访的艰辛和痛苦,教育干警设身处地地为上访群众着想,带着真挚的感情去倾听群众的反映,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理答疑工作。

(二)提倡文明接访,讲求工作方法

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取信于民的原则,在接访工作中坚持文明、礼貌、热情、依法,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水解渴、一把椅子让座、一颗热心办事”。将心理咨询等引入信访接待,讲求信访接待息诉工作艺术,融情、理、法为一体,做好当事人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跟踪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申诉人出现信访反复或升级。

(三)开展亲情探访,彰现人文关怀

每逢重大节日,办案人员就带着慰问品到生活有困难的上访群众家中慰问探访,集中排查处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上访案事件,倾听他们的困难和呼声,想方设法地帮助解决问题,使他们减少对立和抗拒情绪,增进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四)实施案后救助,解决群众困难

不少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因受犯罪所害,经济上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生存和生活问题难予保证,从而诱发了重复访、越级访、闹访缠访现象的发生。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信阳市院探索实施了案后救助机制,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以解决生存和生活压力,消除对立和仇恨情绪,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机制创新,涉检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把健全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涉检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积极探索解决涉检信访疑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处理机制。

(一)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分流机制,及时掌控涉检信访动态,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建立涉检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检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检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控申部门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控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到办案部门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便于给上访人员及时准确的回复。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对于控申部门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都及时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并定期到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信访动向,做到信息共享。四是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及时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

(二)建立多形式处访机制,畅通涉检信访渠道

一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亲自接待,是提高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减少工作环节,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同时,便于检察长更好地了解全院工作情况,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建立点名约访制。涉检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些案件控申部门不了解,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全面准确地给予解答,因此,我们建立了点名约访制度。将党组成员及信访接待员的照片公布在接访室醒目位置,上访人可以预约时间,点名接待,预约接待,方便来访人上访。三是建立下访巡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上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我们建立了下访巡访制度。利用集市、举报宣传周等时机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基层、进社区活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理和正在处理当中的涉检信访案件,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都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

(三)创新办案机制,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

一是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多次上访、难以息诉的案件,依靠党委支持,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律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推行双向承诺、书面答复、诉讼文书说理制度。我们对每一起涉检信访案件坚持双向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进行答复说理,树立检察机关高效、诚信、认真的形象;对每起信访件的答复全部以书面形式进行正式答复;对每起信访案件所作出的决定全部依法释理,说明缘由,使当事人接受处访决定时心服口服。三是建立跨部门协助机制。对一些原因复杂、涉及多部门,单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疑难信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重视支持,在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建立包括政法委、人大、政府部门、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组成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来解决。四是建立信访应急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久拖不决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有可能进京上访或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上访案件,我们坚持积极预防,定期排查,同时做好应急准备。两级院制定了处理突发越级上访案件预案,其中包括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保证人员、车辆、经费到位,成立了处理紧急情况应急小分队,在必要時拉得出、上的去、劝的回。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分别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报告,以取得支持。五是建立信访预防机制。在对外预防上,一旦出现涉检信访,立即启动涉检信访预警机制,案件承办人发现当事人或接待人员发现来访者有明显激烈情绪和不稳定因素时向领导报告;在重要节假日、全国性政治活动之前一周,控申部门根据本部门定期排查情况,加之其他科室排查情况,提出预警事项,报主管检察长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本区其他政法信访单位等预先示警,为检察机关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提供信息参考。在对内预防上,一方面严格运用检察裁量权,对批捕、起诉案件的裁量权赋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切实做好不捕、不诉案件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另一方面,通过办案质量考评或群众信访发现办案人员工作失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源头上堵塞可能出现涉检信访的诱因。

四、搞好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办案零上访活动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建立信访工作长效工作机制,信阳市院结合信阳涉检信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包括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责任倒查三项举措的办案“零上访”活动,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减少涉检信访总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案前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

我们要求,各部门所办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一律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等级,案件承办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置预案,并向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汇报,明确各级办案责任和处理程序,提前做好结案前的相关工作。

(二)进行案中说理答疑,消除信访风险

我们要求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对于涉案当事人,要把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政策依据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尤其是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处理决定更要实行书面说理答疑,最大限度地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支持,有效防止信访风险的发生。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处理有疑问的,要认真听取意见,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消除他们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误会。特别要注意做好被害人一方的解释、说服工作,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三)落实案后责任倒查,严格纪律要求

为了加强对涉检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当、徇私枉法等引起的涉检信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不仅倒查处理涉检信访不力人员的责任,而且倒查引发错案、瑕疵案的原办案部门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相关办案人员,严格落实信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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