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6家企业获“2008诚信通行证”
2009-02-16赵艳丽黄建东
大经贸 2009年1期
赵艳丽 黄建东
由广东民营企业进出口商会主办,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支持参与核准的“2008年广东民营进出口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截至到11月25日,报名参选的企业已经超过560家。
评审委员会深入企业考察
参选企业首先要通过如下基本候选条件的考核:
——独立法人资格。候选单位须为在广东注册纳税的企业,且开展经营、纳税两年以上。
——依法纳税。最近两年依法纳税,未有主观故意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化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食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讲求信用。信用良好,银行无不良贷款纪录,海关、工商、质监、检疫、卫生等无不良记录。
——遵守合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或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遵纪守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合法用工。企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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