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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注册方式选择

2009-02-03孙丽燕

对外经贸实务 2009年1期
关键词:进口商化学品代理

孙丽燕

一 、关于欧盟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由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进口或投入市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中的物质,也包括了物品中所含的各类化学物质,范围极其广泛。欧盟通过REACH法规,建立起一套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使用的管理体系。

REACH法规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注册。申请注册企业需于2008年6月1日起向设在芬兰赫尔辛基的REACH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递交注册卷宗。对现在已经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物质,无论是独立存在的,还是配制品中使用的,只要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供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详细申明产品所含化学物质各种属性,进行注册。这是REACH法规最重要的内容,对企业也最重要。

2、评估。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根据注册卷宗对被注册物质进行评估,包括卷宗评估、物质评估等。其中,卷宗评估一方面审查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审查动物性实验的必要性,以避免动物性实验的重复;物质评估则是对被注册物质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进行评估。

3、许可。评估并审定某些受到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对含有有关物质的产品进行管制。如果相关风险已经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产生的风险,且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或技术,欧盟委员会将对其使用给予授权。

4、限制。REACH法规附件17中列出的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配制品或物品,必须经过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判定此物质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于风险不可接受的物质,欧盟委员会将以法律形式进行限制甚至禁止。

二 、REACH 法规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REACH法规是针对化学品而设定的,表面上看,REACH法规仅与石油、化工等行业有关,但事实上,包括机电、家电、纺织、玩具、轻工、汽车、制药等在内的下游产品都将纳入其中,因为几乎没有商品是不使用化工产品的。REACH法规是欧盟继WEEE、ROHS和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又一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欧盟利用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而设置的,不同于以往的关税壁垒以及配额、许可证等一般的非关税壁垒。据不完全统计,因为REACH法规,中国与欧盟1400多亿欧元的贸易全部都要受到影响,涉及金额之大、覆盖面之广、牵涉企业之多难以估量,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其对涉及的出口企业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削弱出口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由于REACH法规,我国出口到欧盟的730多种化学品面临直接考验,其中出口超过1000吨的化学品有230多种,超过100吨的有500多种。这些产品大多数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橡胶、涂料、塑料制品、有机或无机化学原材料和有机中间体等领域,虽具有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优势,但生产过程中污染比较严重。REACH法规一旦实施,我国至少会有730多种出口欧盟的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随着产品注册成本的增加,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将大大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在欧盟的竞争力,减少中国生产企业的利润。

(二)增加出口企业成本

由于每一个销售量在1吨以上的化工品及其下游产品在欧盟销售都必须注册、评估、授权。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57万欧元。而新法规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是注册成本费用。其中,产量为1至1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费用估计为3万欧元,10至100吨为15至35万欧元,100至1000吨的为40至85万欧元,超过1000吨的约为40至100万欧元。据行业测算,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将增加5%以上。我国出口化工企业95%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高昂的注册费用使他们望而生畏,部分企业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三)加大出口企业贸易风险

REACH法规的正式文件达849页,相应的配套技术指导文件近万页。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它监控着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到运输、使用、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达不到该法规的要求,都将会面临被拒收、退货,甚至被逐出欧盟市场的风险。例如,2007年,宁波某企业出口到欧盟的一批轮胎由于多环芳烃(PAHs)含量超标而被退运,退运轮胎数量58451只,金额3万多美元。(多环芳烃(PAHs)被欧盟归入致癌物,REACH法规附件中对PAHs在产品中的含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目前,欧盟国家的许多进口商、经销商和下游用户都不愿再接受不符合REACH法规要求的商品,这无疑加大了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贸易风险。

(四)出口贸易环境恶化,企业面临更高的贸易壁垒

REACH法规的实施涉及到500万种目前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其中包括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等我国许多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下游产品,欧盟东扩后,新加入的10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我国很相似,他们通过内部采购可以共享数据,避免提供信息甚至检测的费用,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上述下游产品替代性很强。除此以外,由REACH法规引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美国、日本等纷纷启动类似的提案或对本国的化学品管理政策进行调整,这将导致出口贸易环境更加恶化。加上REACH法规规定物质测试结果的数据必须来源于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的实验室,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符合欧盟规定的GLP实验室,这些都意味着出口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贸易壁垒。

三 、出口企业应对REACH的注册方式选择

按照REACH法规实施的时间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需进行预注册;2010年11月前,1000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2013年6月,100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2018年6月,1吨/年及上产量的物质注册完毕,即3万种受影响的化学物质将在11年的时间内分期分批地予以注册完毕。目前,企业已进入预注册的阶段,但面对无可阻挡的REACH法规,国内许多企业仍持侥幸和观望心理,反应缓慢。大部分企业还未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当务之急,是消除企业对REACH法规注册和实施的认识误区,引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注册方式,从容应对。

依照REACH的规定,只有三类主体才具有登记资格: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欧盟境内的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指定的欧盟境内的独家代理。由于国内出口企业无登记权利,国内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注册。

1、国内企业自行注册。由于企业在出口规模、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在采用这种方式注册时,不同的企业可运用不同的手段。

对于大型化工集团或大型化工出口贸易商,可以考虑在欧盟境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欧盟从事母公司到欧盟化学品的登记。该机构或子公司并不需要真正完成整套的进口贸易工作,只是要承担起原欧盟进口商所要承担的REACH法规义务,在欧盟境内长期接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监管,配合长期的评估及可能的质量审查。在注册过程中,该机构或子公司可将欧盟境内所有与母公司从事化学品贸易的公司作为其下游客户,即真正的欧盟进口商在REACH法规下可被视为分销商,继续完成原来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

对于中小型规模的企业,由于其出口量较小,若单独注册,可能负担不起高额的检测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同一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可考虑捆绑冲关的策略,即由行业协会协调行业内企业,达成一致协议,选出一个唯一代表处理预注册、注册程序,参与物质信息交流等。协议内各企业共享数据,分摊由唯一代表应对REACH法规产生的所有费用。

2、由欧盟境内进口商负责注册。对于那些常年向欧盟境内的固定客户出口大宗产品的国内企业可考虑由贸易对方负责注册。

3、委托第三方代理注册。出口企业委托一个专门的代理机构代表本企业完成各种与REACH相关的工作,欧盟规定企业一旦委托一家代理机构进行某种化学物质的注册,便不可以再委托其他机构注册该物质,即企业只能指定唯一的代理。

出口企业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注册时,既可以选择国内代理机构,也可以选择国外代理机构,具体选择企业可视自身情况而定。由于REACH法规规定委托代理方必须为欧盟境内法人,若企业选择国内代理机构,该代理方也必须在欧盟设有办事机构;若企业选择国外代理机构,考虑到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障碍,企业尽可能要选择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国外代理。

四、选择不同注册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从成本和收益角度看

对于采用自行注册的大型出口企业来讲,由于REACH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达到熟练地进行注册登记的目的,一方面需要非常庞大的专业队伍,涉及化学工程、工业卫生、环境科学、风险评估、法学、国际贸易、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需要对专业人员较长时间的培养,成本高昂。除此之外,设立在欧盟的办事机构如果要正常运转也需要高额的运行费用。而对于同行业内采用自行注册的中小企业,虽然费用可由所有企业共同承担,但要维持设在欧盟的唯一代表的运转,费用也非常昂贵。另外,由于中小企业专业人员缺乏、企业间就如何分摊检测费用需相互协调等问题的存在,无形中也加大了同行业间中小企业自行注册的风险和费用。

但是,企业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跨越了贸易壁垒,获得了在欧盟的贸易资格,从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份额的提高和贸易竞争优势的增强。这样,企业利润会上升,据估计,成功注册后的企业,未来获得的收益与为注册付出的成本之比大约是10:1。

对于由欧盟进口商负责注册的出口企业来讲,由于对方贸易商相对固定,一方面开发和选择新的贸易商的难度会加大;另一方面,在贸易谈判中,对方可能会以REACH法规为由提出多项附加条件,使得出口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在随后的长期贸易过程中受到对方的牵制。

如果采用第三方代理注册,一般来说,国内的代理机构人力成本较低,收费相对便宜,在和国内企业进行沟通以及处理法律纠纷等方面,具有优势;国外代理机构虽然收费标准较高,但技术力量相对雄厚,对REACH法规相关信息的发展变化跟踪会比较及时,在应对技术上具有优势。出口企业在选用代理注册时,可权衡两者利弊后做出选择。专业的代理注册机构因为有着长期、成熟的数据运作模式,可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实验费用,并为出口企业带来13-16年的数据共享收益。

(二)从企业信息保密角度看

大型出口企业采用自行注册,有利于产品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时可以自我控制或运作测试数据,设置在欧盟境内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可以代表母公司控制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的整条供应链。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为共同应对REACH,需要向唯一代表递交很多包含本企业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材料,虽然这些材料在欧洲化学管理局注册时会得到保密,但唯一代表在将信息反馈给每个成员时,可能导致每个企业信息、出口量、企业客户等的泄密。

在由欧盟进口商注册时,出口企业需要将自己产品的所有信息毫无保留地向对方公开,这可能会导致企业核心技术、文件资料的泄密。

出口企业选择代理方式注册时,由于代理机构均为第三方机构,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而且与委托方不存在任何的竞争关系,因此可以严守企业的一切机密。

(三)从手续繁简角度看

由欧盟进口商注册时,国内出口企业无需研究繁杂的REACH法规文件,因此其手续最为简便;其次是委托第三方代理,一方面可供企业选择的代理注册机构比较多,另一方面代理注册服务专业,企业更容易获得许可和授权,出口企业可根据代理提供的服务及时、快速、准确地对REACH做出响应,避免生产、贸易受到影响。对于采用自行注册方式的出口企业,由于要收集和报告本企业与化学品有关的活动的数据,对被要求进一步做实验进行检测的物质,必须在欧盟认可的GLP实验室进行检测等等,整套程序都需要自行完成,因此手续最为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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