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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2009-02-03郑桥佳

现代经济信息 2009年8期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危机

郑桥佳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本文简单介绍了此次危机爆发的原因,认为其根源为银行对房地产业的过度信贷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背后透露的是监管者,金融机构和个人对金融风险的忽视。通过对危机原因的分析。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出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的唐示。

关键词:次贷危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金融危机的成因——对风险管理的漠视

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概括起来就是在刺激经济的政策和目标之下,信贷的过度以及信用风险互换等衍生工具的滥用,最终导致危机的恶化。在这整个过程中贯穿的是,包括监管者、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内,各方都严重的忽视了风险管理因素。产生次级债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三点,即“资产过度证券化”,“杠杆效应”和“政府监管不力和错位”。而所有这些问题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对风险管理的忽视。

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在追求业绩的目标驱动下,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业务利润的快速增长,而忽视风险甚至无视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金融行业更加普遍,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与风险管控水平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过分信任,认为一切风险可以通过工具创新转嫁给别人,忽视了衍生工具内在的风险,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被成倍地放大。

低收入人群在消费信贷的刺激下,对房价的上涨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对自己财务能力弱小的现实视而不见,盲目贷款购买大面积住房,最终无法还清贷款。

从监管者的角度,由于长期的经济繁荣和市场繁荣,自由主义的理念在监管者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放松管制让金融更加自由化成为这一阶段监管者的核心价值观。从长远看,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如何限制金融业的创新步伐,而是在于如何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如何提升监管机构监管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方法存在差距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还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实施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工具方法落后

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方面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不断增强,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为此国际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三)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缺乏

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含量高、技术性强,它要求银行从事现代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各很高的综合素质,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我国商业银行与此要求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人员十分匿乏,风险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衔的专业人才。金融工程师或金融科学家更是凤毛麟角,没有形成职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信息、数据收集滞后且不完善,银行不能掌握企业最新的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和市场的变化情况,数据资料不足导致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而基础数据的不统一和准确性差又导致不仅高层次的风险分析(信贷资产组合分析)无法展开,即便是简单的分析工具也因为数据质量差而使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对于个人也为建立起真正的信用数据库,缺乏对客户的了解。

三、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全球金融危机带来剧烈的市场动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我国银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应努力防范和化解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金融风险

全球金融危机警示我们要审慎地进行金融创新,做好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使资金得到合理地运用,让更多的人得到便利的融资。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律,用市场需求来检验各种创新业务,商业银行应及时建立并调整其金融创新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以及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保证对创新的业务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重视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

商业银行应改变陈旧观念,重视对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者审查和监控。商业银行可以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资信情况进行审核,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模型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风险和资本的最新信息,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三)强化金融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

次贷危机的爆发原因之一就是对纷繁复杂的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危机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创新产品从产生的那天起就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管,从监管失位中获利。同时还需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

(四)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范围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个支柱,特别强调了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银行信息披露既要考虑强化市场约束、规范经营管理的因素,又要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安全性与可行性。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范围,使信息的关联方能够充分了解信息和其中蕴藏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刘辉,杜姝一.美国次贷危机对金融业的影响[J]新金融,2008,(2)

[3]欧阳金琼,蒋志辉.从次贷危机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J].管理观察,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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