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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的词义演变

2009-01-29杨丽敏

现代语文 2009年7期

摘 要:汉语中的“娃”有多种意义,这些意义具有分区特色,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解释。秦晋之间曰“美女”为“娃”,后来“娃”的意义有扩大化的趋势,用来指称“少女、孩子、幼小动物、成年男子”等等。在词义的扩大过程中,存在着词义的转移现象,“娃”又指“奴隶、对男子的贱称”。笔者通过对古代文献以及诸多工具书的查阅,对“娃”的词义演变历程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关键词:娃 演变方式 演变脉络 分区特色

一、绪论

谈到“娃”字,每个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到小孩子的代称。然而,当我们进一步追溯求源,却惊奇地发现,一个我们经常接触的“娃”的有关词义竟然有20多条,而且有关“娃”的词组和短语将近50条。那么,它的最初意义是什么,每个地区的“娃”是不是有相同的意义,在每个历史阶段是否又产生了新的意义,它的词义演变又是什么样的形式,这就是本篇将要论述的问题。

二、“娃”的词义演变方式

词义的演变方式多种多样,有逻辑引申、反义引申、假借引申和比喻引申等。一个词的演变在历史进程中并不是都具有上面提到的这些方式,有的只有逻辑的方式,但是只有一种存在方式是很少的,大部分现象都以多种方式出现,或者两种,或者三种的交合,甚或是四种的聚集。

(一)逻辑引申

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和人际关系以及体制的变化,一些旧词的词义有增多的趋势,这是由于人们利用旧词指称新事物、新认识的缘故。词义的扩大一般指扩大旧词所概括的对象的范围。我们一般称这种扩大方式为逻辑推理。逻辑引申是词义演变的常用方式。

1.美女

《说文解字》对“娃”的注释为:“娃圜深目貌。或曰吴楚之间谓好曰娃。”可见“娃”的本义是指美貌,目圆而深正是形容貌美。

《广韵校本》也说:“娃,美女貌,于佳切。”

《方言校笺》:“娃,嫷,窕,艳,美也。吴楚衡淮之间曰娃,南楚之外曰嫷,宋卫晋郑之间曰艳,陈楚周南间曰窕。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美色或谓之好,或谓之窕,故吴有馆娃之宫,秦有桼娥之台。秦晋之间美貌谓之娥,美状谓之窕,美色谓之艳,美心谓之窈。”

《汉书·扬雄传上》:“资娵娃之形兮,九戒而索赖。”颜师古注:“娃,娵皆美女也。”

由以上资料可知,“娃”在当时的吴楚衡淮之间是“美女”的意思。然而现代人则很少知道“娃”有“美女”之意,相反此意在以前的古典文献中则经常出现。

(1)木兰舟上,何处吴娃越艳,藕花红照脸。(宋孙光宪《河传》词之四)

(2)吴人以美女为娃。(元刘致《红绣鞋》曲题)

元代白行简的传奇小说就以《李娃传》为题,这里的“娃”就有“美女”之意。而且,吴有馆娃宫一说,据《吴越春秋》记载:“阖闾城西,有山号砚石,上有馆娃宫。”关于馆娃宫,历代文人们也留下了无数佳句。如:

(3)宫馆贮娇娃,当时意大夸。艳倾吴国尽,笑入楚王家。(刘禹锡)

(4)兰亭月破能回否,娃馆秋凉却到无?(白居易《代诸妓赠送周判官》)

除此而外,还有皮日休的《馆娃宫怀古》,唐卢纶《赋得馆娃宫美王山人游江东》等。

2.少女、姑娘

大约到了唐朝,“娃”的意义有所扩大,一般泛指“少女、姑娘”。如:

(5)夜雨邻娃告屋倾,一宵从寄念悲惊。(唐周昙《颜叔子》)

(6)邻娃尽著绣裆襦,独自提篮采桑叶。(唐陆龟蒙《陌上桑》)

(7)“又有深闺巧娃,剪纸而成,尤为精妙。”(宋周密《武林旧事·灯品》)

“美女——少女”的词义演变也存在一定的现代心理基础。从美女发展为泛指少女,这样的词义发展形式和现代词义的发展所存在的心理基础有相似的地方。20世纪以前,人们眼中的美女确实是容貌出众之人,尤其指妙龄少女。然而,现在口语中“美女”二字使用频率高度上升,而且范围也有所扩大。有些人,尤其是年轻人,只要他们遇到一位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女士或男士,无论相貌如何,“美女、帅哥”这样的称呼就会脱口而出。这样的称呼符合大众心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仅满足了女人爱美,男人爱帅的虚荣心,同时还可以拉近对话双方的距离,容易沟通,周围的气氛也会变得活泼、融洽起来。

此外,“娃”也指妇女,但妇女一般为已婚女士,所以此意不常用。唐无名氏《河东记•板桥三娘》:“店娃三娘子者,不知何从来,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

(二)逻辑引申与假借引申的交叉

在词义发展过程中,有一种特殊的现象,一个词引申出的新意义一定程度上与旧的意义在根本上有相似的地方,也就是说,我们由旧义可以推出新义。

大约到了元明清时期,“娃”的指称对象已不再仅仅指“美女或少女”,而是扩大到指称“小孩子、儿童”等意义。如:

(8)北俗小儿不论男女皆以娃呼之。(刘致《红绣鞋》曲题)

(9)小学校的学生娃们尽嗓子高声念书。(柳青《种谷记》)

(10)叫他带回去与娃娃吃。(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六回)

(11)他们有的同老百姓谈天,有的在抱着老百姓的娃逗趣。(沙汀《闯关》)

当我们这样称呼小孩子时,就夹带了一定的感情色彩。在古时人们所谓的美女都有她们的可爱之处,因此当看到可爱的孩子时,为了表达对他的爱怜之情,我们一般以“娃娃”称之。这一称呼最早用于中原官话、晋语和兰银官话等地区。后来,由“幼小的孩子”又引申指“幼小的动物”,如“猪娃、狗娃”等。这一意义,最早在河南、山西运城出现,现在这样的指称已经很普遍了。四川和重庆给孩子起“三娃”这样的乳名很多,据说有“人娃、狗娃、羊娃”相伴在一起,孩子就不寂寞、不孤单,既辟邪又好养活,是一种迷信的说法。这样的称呼在陕北农村也存在。都梁的小说《血色浪漫》写到主人公钟跃民在陕北插队时遇到的一个小孩就叫“三娃子”。

在2008年第1期《语文研究》上,郑张尚芳先生在他的《汉语方言表“孩子”义的七个词根的语源》一文中对“娃娃”一词有新的认识。郑张先生认为,西北方言、西南方言中都说“娃、娃娃、娃儿、小娃子”等。而且还进一步说明,此“娃”与《说文》:“圜深目貌;吴楚之间谓好曰娃。”二义无关,只是借用其字形,用来表示小孩儿的啼哭声、学语声,其本字当是“哇”。郑张先生还列举了许多文献来证明他的观点的正确性。如:

(12)有童哇哇,亦既能言。(宋苏洵《张益州画像记》)

(13)儿曹助噪声哇哇。(宋欧阳修《茶歌》)

(14)那员外也请小的每吃满月酒,看见倒生的一个好哇哇。(元李行道《灰阑记》二折)

(15)你道是别人家的哇哇?他是西宫李美人生的太子。(元无名氏《抱妆盒》二折)

由此,郑张先生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哇哇”不像成人的名词,后来才写成了“娃娃”。无论是假借其字而引申其义,还是利用逻辑以引申其义,“娃”的意义到现在已经有所扩大。

(三)反义引申

顾名思义,反义引申是指引申后的新词义与旧词义在指称对象或感情色彩上发生了变化。

秦汉之际“娃”一般专指女孩子,到元明清时期“娃”义就已经扩大到指称小孩子、儿童等,而且附加上“无论男女”一条。大约到清末,“娃”也开始指称中青年男子。对男子的称谓北方叫“爷们儿”,南方叫“细佬”,中原叫“伢子”,重庆等地喊男的为“崽儿”,而西北则称“娃”,这说明“娃”的指称对象以及性别都发生了变化。

“娃”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有这样一条注释:“娃,旧时凉山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奴隶。”

《清史稿·兵志五》:“以上民户娃子为多。”原注:“娃子者,汉人被掳入夷巢之名。”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关于周代社会的商讨》:“例如彝族社会里面,相当于奴隶的‘娃子就有多种。”

《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娃子”条下②(名)男性奴仆。西南官话。云南澄江昭通。

姜亮夫《昭通方言疏证·释人》:“又称贱役之人曰娃子,读阳平声,与称女奴曰丫头对举。”下面又紧接着写到,“(名)对男子的贱称。晋语。陕西北部。”

可见,“娃”的感情色彩因时因地而不同。在青海省,人们用一个动词或形容词与“娃”结合,组成一个名词,形成贬义色彩(一般用于骂人的话语中)。如“偷娃、贼娃、盗娃、扁娃、损娃”等等。其中“偷娃、贼娃、盗娃”是指偷别人东西的人,一般指男性。而“扁娃”则是指一个人很笨蛋,很无能。“损娃”是指一个人说话或者行为动作很不得体。

三、分区特色

词义的增加或减少并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文化经济以及人类认识事物思维的改变而改变的。所以在交际过程中为了便于交流沟通,我们就会为某个事物赋予新的意义,随着人口的流动和迁徙,这个新产生的意义就应用到了许多人的生活中。

为了使大家对“娃”的意义有个清晰的认识,现用下图来表示它的词义演变脉络。

娃 →→ 美貌 →→ 美女 → → 泛指少女、姑娘

↓ ↓

男性奴仆 泛指小孩、儿童

↓ ↓

男性贱称 幼小的动物

“娃”的意义在地区上也有很大的差异。用“娃”来指称“女性”这一意义一般在东南沿海地区较多,比如在江浙一带有一种草叫“娃草”,它的名字就来源于“娃”的最初意义。南朝梁任昉《述异记》卷下:“葳蕤草,一名丽草,又呼为女草,江浙中呼娃草。美女曰娃,故以为名。”

“娃”有“孩子、儿童”之意最早应该出现于西北的少数民族地区,如陕西、青海以及现在的西南地区如重庆、四川等地。“娃”作为“孩子”义在陕西方言中是最常用的,从作家柳青的《在故乡》《喜事》《狠透铁》等文章中就可以看到。直到现在我们还可以听到“陕西冷娃”的称呼。一般来讲,称一个人为“冷娃”,其感情色彩特别强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褒义,有惊叹、欣赏、赞许的含义,很少有贬责的意思。在早期的西北以及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把男性奴仆称为“娃”,大概是由于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经常发生争执,这种矛盾便表现在了语言中。

在复旦大学和日本外国语大学联合编订的《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中,有关“娃”的注释以及词条就有几十种,其中有个别意义值得商榷。下面我们简要地对词典中的注释⑦探讨一下。

《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娃”的注释⑦(动)走,跑。中原官话。河南开封、郑州:没说一句话就娃了|要逮他哩,他早娃了。

笔者认为这一注释值得商讨。《现代汉语大词典》给“娃”的注音为“ua”,按照赵元任的五度标调法其调值为35调。假如用中原官话来读其调值大约应为53,但是当用郑州话说“没说一句话就ua了”时,我们明显感到这句话中的wa的调值不是53,而是55调。在中原官话如郑州、开封等地区,一般把调值为214的字如“碗、晚、瓦、我、早、雨”等读为55调。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读214调的只有“瓦、佤”两个字,其中“瓦”又有瓦解、驱散之义,而方言中的ua则有“离开、跑掉”的意思,因此这个“瓦”与方言中的ua有相通之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原官话中的ua音应该用“瓦”字,而不应该是“娃”。这一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

四、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娃”的词义的演变过程,而且能够对“娃”的意义有进一步的认识。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未能解决:在“娃”的词义演变过程中,社会历史的变革是怎样影响到“娃”的使用,又是如何从一个地区的使用传播到另一个地区,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考究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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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敏 西宁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