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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山肃贪

2009-01-11朱晓华

检察风云 2009年20期
关键词:熊某蒋某永华

朱晓华

在人们的心目中,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的大学校园,本是一方远离尘世喧嚣,远离权欲与铜臭的桃园净土。正因为如此,当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原副校长、工会主席赵永华(副厅级)等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6人,共24起腐败系列案件被广西纪检,检察机关查处后,舆情与民意才会备感惊诧。

2009年6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永华腐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其受贿114万元,以犯受贿罪和犯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而在此前,发生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扩建工程中的其他违纪违法腐败案件的相关人员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罚。

教书育人者的角色转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它成立于1960年,最早名为桂林机械专科学校,1980年更名为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是广西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确定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为2万人。自1980年改建为学院后,学校驶入了快速发展的高速路。到2002年,在校生规模发展到1.5万人左右,加上连年的扩招,学院原东、西两个校区已远远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学校图书馆、教学实验室、生活设施严重不足。

为解决这个问题,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于2002年开始筹建尧山校区。2003年1月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尧山校区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从2002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拟分三期进行。

尧山校区位于桂林著名风景区尧山脚下,建设用地面积达6000亩、计划总投资达12亿元。2003年3月17日,尧山校区建设大会战的号角正式吹响,成立了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副院长肖某担任,第二年改由学院工会主席赵永华担任。

赵永华,1953年出生于陕西周至县,1977年在西北电讯工程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80年调至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此时学校刚升格为学院,专业师资紧缺,这为赵永华提供了一个展现个人才智的平台和机会,他的能力迅速得到认可。1994年,赵当上了副院长、评上了副教授。1999年10月起转任学院工会主席。尧山校区工程建设开始后,赵永华再被委以重任,除担任指挥长之外,院长还授权给他协助管理全院的基建工作。至此,赵永华完成了从一名教书育人者到工程监管人的角色转换。

两家小公司的“非常”联合

尧山校区12亿元的巨大投资,自然引来众多工程企业的关注,各路老板老总都企盼从这块大蛋糕中分得一块。在这里,要说说在尧山校区建设腐败案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的两家小公司。

一家是“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下称桂林分公司),该公司其实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一个领导唐某的个人公司。2003年初,唐某将这个负责人登记为自己妻子黄某的自家公司挂靠在了乌鲁木齐建筑设计院的名下。但这个挂靠的分公司不具备设计资质和出图资格,也就是说,其设计的图纸必须经总公司审核,加盖总公司的图鉴和设计出图公章,以及专业注册建筑师和注册设计师图章后才能生效。这样的运作方式自然对唐某的经营是个制约。为打开自己公司的生意局面,神通广大的唐某设法借到了总公司的图鉴和设计出图公章,还有总公司朱某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设计师的图章。

另一家公司为“桂林超越建筑策划有限公司”(下称超越公司),它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五项目部的人员私下成立的个人合作股份制企业,领头人为第五项目部经理熊某。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方案、景观的设计咨询。

“超越公司”能“做”设计,而“桂林分公司”能“办”出图,加之唐某和熊某还是上下级关系,私下里关系也比较好,这种公司运作能力的互补性和唐、熊二人的特殊关系,使得双方很快达成了合作协议——“超越公司”负责设计,“桂林分公司”负责审图出图,所获利润由“超越公司”、“桂林分公司”按84%、16%的比例分成。

打公家的旗,牟自己的利,两个公司直奔尧山校区扩建项目而去。

被“浊水”污染了的设计图纸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在建设尧山校区之初,就决定要打造集山水、旅游、生态于一体的绿色、数字化校园,为此2003年2月,该校委托上海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一期项目的设计。

“同济”的设计图纸出来后,有人提出这个设计太保守,用钢材量太多,局部施工有难度。意见反馈给负责扩建工程的赵永华后,赵将问题摆到了院长谭某处。谭某指示先将图纸给就近的设计院评估一下,再作处理。这样,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五项目部便成了咨询对象。

对既是第五项目部经理又是“超越公司”老总的熊某而言,这是送上门的生意。熊某以十分肯定的口气表示,“同济”的设计经他们“超越公司”优化后,每平方米可省200元,整个工程可省几千万元。如此巨大的“利好”消息自然引得赵永华饶有兴趣地亲自来到第五项目部了解情况。

熊某对赵永华说,“优化设计对我们公司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公司没有设计资质,所以我们需要与一个合作单位签个合同。如果和桂林建筑设计院签合同,费用就比较高;如果和‘桂林分公司签合同,费用就比较低。”熊某有意引出了自己的合作伙伴。

返回学院后,赵永华将考察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但他却不提熊某的“超越公司”的设计资质等问题,最后,院长同意由赵永华与“超越公司”就合作事宜作进一步的谈判。期间,当熊某要求学院需要再和其合作单位也就是“桂林分公司”签一个设计合同时,赵永华说:“我只认你‘超越公司,你们跟谁合作是你们的事。”又说:“尧山校区是在灵川县的地盘,县里的审批验收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图纸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对工程没有什么影响。”

一个浩大工程,在设计谈判之初,赵永华就表现出了疏于监督的草率,这也为他一步步地滑进泥沼埋下了祸根。

2005年5月31日,尧山校区工程指挥部出面通知同济设计院终止设计合同,6月初,指挥部与“超越公司”签订了设计优化合同。为了掩盖自身不具备设计资质的缺陷,在合同制作时,熊某把建设部规范的合同文本封面上的“设计资质”一栏删除了。

而负责出图的唐某的“桂林分公司”向挂靠单位借来的相关图章,此际刚好被收回去了,利令智昏的唐某心一横,竟授意公司人员私刻伪造了总公司相关图章,并盖在了所出的图纸上。

一套貌似规范、实则掺假的设计图纸就这样出笼了。

“潜规则”下的工程交易

总标的12亿元的工程设计图纸为什么会交给一个仅有十多名技术人员的民营公司“优化”?归案后的赵永华曾给出了多个答案,但最终却无法回避其中的“交易”性质。而参与这桩交易的还有该校建筑技术监督组长申伯胤、基建处长孙绍忠等人。

2004年6月初,赵永华与熊某的“超越公司”签下了第一单设计费600万元的合同。在酒桌上,赵永华对熊某说:“这段时间有很多人为了得工程,送钱送烟给我,3万5万的,算起来起码有20万了,烟我留下了,钱我一分都没要。按这个标准,你们超越公司得了这么大一单项目,假如要送钱的话,起码也要拿出几十万来。”在一般人看来,赵永华的这段话是在表白自己的清廉,而深谙建筑行业“潜规则”的熊某却读出了弦外之音,他当然明白自己该怎么做。

2005年元旦节前的一天,熊某到赵永华的办公室,将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塞进了赵永华的办公桌抽屉。赵永华略作推辞后收下了。

几天之后,熊某又得到了继续对“同济”的几个项目设计图进行“优化”的工作,设计费为360余万元。投桃报李,熊某趁春节前拜年的机会,又带着5万元现金送到了赵永华的办公室。

2005年7月,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第三次将一个设计优化项目交给熊某,设计费为60万元。当“超越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后,指挥部按程序将合同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法律顾问室对此提出要审查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资质,审计室也提出要公开招标,然而赵永华对这些意见置之不理,仍在合同上批字“同意签署合同”。此后,赵永华又收下了熊某送来的20万元。

“超越公司”为尧山校区“优化”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共计28万多平方米,设计优化费达1000万元,超越公司除4次送给赵永华共40万元之外,还对起到“敲边鼓”作用的申伯胤、孙绍忠等逐一派送了感谢费。

小人物的“攻关”大本事

图纸“优化”后,接下来便是尧山校区扩建施工轰轰烈烈地上马。众多工程老板、包工头聚集在这块土地上,各尽所能地展示自己十八般武艺,或行贿,或作假,或串标围标,这其中,以蒋某的“表现”最为典型。

40多岁的蒋某,是桂林市南方道桥修建有限公司的普通员工,此人文化不高,但社会活动能量却颇大。尧山校区扩建工程开始后,深谙“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之道的蒋某,自信在众多瞄上尧山的各色人等中,自己只要打点到位就一定能够拿下尧山校区扩建工程中的项目。

2004年8月,蒋某获悉尧山校区中央大道及电力电信工程即将招标,工程造价达800万元。此前他在与赵永华的交往中,已揽得一两个小工程,这次他决定争取到这800万元的“肥肉”。

蒋某首先找到孙绍忠、申伯胤,恳求二人帮忙,表示中标后一定给予中标价1%的好处费。接着,又找到赵永华,把8万元现金放在赵的办公桌上,赵收下了这笔钱。但由于是招标,距工程到手还有一段距离,蒋某决定“围标”。他先后与南宁、柳州、北流、梧州等市以及海南的几家公司拉上关系,请他们帮忙参加投标,并约定:上述单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参加投标,相关费用由他支付,无论哪一家单位中标,都由蒋某以这家单位的名义承包,并向该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

这些单位同意后,蒋某再次找到孙绍忠、申伯胤,请二人在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在资格审查时尽量把其他单位淘汰掉。

招标工作开始后,为了确保蒋某找来的单位顺利入围,申伯胤把这些单位的标书亲自拿给赵永华看,赵心领神会。经过一系列的“运作”,有七家单位入围投标,而其中六家就是蒋某找来的那些单位。招标的结果,某道桥公司“中标”。而对这家道桥公司,蒋某早已做通了工作。

此后,该道桥公司承揽到了尧山校区共计2100万元的多个工程,并由蒋某来承包。围获了大鱼,蒋某并未食言,先后五次共送了39万元给赵永华,二次共送了8万元给申伯胤,送给了孙绍忠10万元。

查疑辨伪智揭腐败

尧山校区建设开始以来,就不断有群众向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工程建设中的问题。2007年初,自治区纪委派出工作组介入调查,自治区检察院也派出反贪检察官加入纪委的工作组,对举报线索展开初查。工作组从学校终止与全国知名设计单位同济设计院的合作,转而与“超越公司”合作的问题上发现了腐败端倪。同济设计院是赫赫有名的国家一级设计单位,而“超越公司”只是个注册资金10万元、没有设计资质的小公司。办案人员判断,舍大求小、舍本逐末的背后一定暗藏着“猫腻”。

为此,工作组抓住这个“非常”现象,让桂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和伪造单位印章罪对“超越公司”董事长熊某、“桂林分公司”唐某等10人立案调查。

在警方进行刑事侦查的同时,反贪干警则进一步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的线索和证据。“超越公司”涉案人员感到“山雨欲来”,他们订立了攻守同盟。然而在反贪干警的攻势下,部分涉案人员终于供出了向申伯胤、孙绍忠、赵永华等人行贿的情况。

2007年3月16日,桂林市检察院对申伯胤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过一番较量,申交代了受贿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线索。18日,桂林市检察机关乘胜追击,对涉案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处计划科科长陈某、桂林市某建材公司董事长黄某、建筑包工头蒋某先后采取强制措施。经讯问,3名涉案人分别承认了受贿、行贿事实。19日,桂林市检察机关再次出击,控制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处工程科科长秦某、桂林市南方道桥公司项目经理蒋某某等人,查实了这些人受贿、行贿事实。

看到周围的人一个个“栽了”,赵永华坐立不安了,惶惶然向工作组写下了悔过书,交代了自己收受10名工程老板贿赂130多万元的事实。

发人深省的遗留问题

归案后的赵永华在交代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说:“我起初认为自己为他们服务了,收一些钱是应该的,虽然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但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就收了。”他还在一份材料上写道:“由于与这些老板有了经济上的往来,在工程质量、进度付款等方面也就难以严格执行原则……由于我开始接受施工老板的红包和贿赂,这些施工老板更加肆无忌惮地向指挥部和基建处、技监组成员送红包和贿赂,导致孙绍忠、申伯胤等多名干部犯罪……”

这种类似“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现象恰恰印证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

赵永华、孙绍忠、申伯胤等人均是大学里的学者、教授,满腹经纶,平日里说的是礼义廉耻,注重的是师道尊严。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他们原有的价值观却迅速蜕变,原有的道德人格框架轰然倒塌。这个结果实在令人痛心。

尧山校区扩建工程中的系列腐败案,除了涉案人员的主观因素外,校方及工程指挥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不规范也是导致腐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其表现为,一项浩大的校区扩建工程,却几乎由赵永华一个人说了算,校长谭某只是听信赵永华的片面汇报(目前谭某因涉嫌玩忽职守接受检察机关调查)。

据了解,由于“超越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导致尧山校区已完工的15.2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另有12.4万平方米的建筑图纸无法使用。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支付了800万元的设计费,最终换来的却是一张张掺假的非法图纸,学校为此还必须花费巨额资金对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的建筑安全性进行论证和补救,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所产生的间接费用无法估量。

由于使用的是非法图纸,扩建工程有2万多平方米正在建设中的项目不得不停工,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建设进度,影响了尧山校区按计划投入使用,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教育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指导学校做好补救措施。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补救非法设计带来的影响,学校现已花费了数百万元委托同济设计院等相关专业机构,对已竣工项目的设计进行设计质量审核,对尚未使用的建筑设计图纸进行重新设计出图。同时根据审核结果,对部分不合要求的设施进行加固和改造。

桂林尧山,曾因中华民族的先祖尧帝而驰名,如今,在这块承载着厚重人文历史的土地上,又浓墨重彩地添上了一笔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惩治职务犯罪,为构建平安和谐广西的亮丽华章。■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盛汉卿shenghanq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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