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申办网商执照难上难北京工商局遭诉讼

2008-09-26杜笑妍

IT时代周刊 2008年18期
关键词:网商网店条例

杜笑妍

自从北京网店新规霸王硬上弓起始,网商为了规避各显神通,社会各界亦反响不一。如今,网商已经从小打小闹升级至寻求政府的法律保护

一则“抛砖引玉”的地方部门规章引起了巨大的波澜,关注和反弹的程度令决策者始料未及。

《IT时代周刊》在9月5日凌晨获悉,“网商六君子”之一的“都市醉侠”表示,正积极为起诉北京工商局做准备,9月中旬有望完成取证工作,并最终敲定代理律师人选。此前,“网商六君子”——来自淘宝、易趣、拍拍网络零售平台的六位网商代表曾三次“上书”相关部门。

前两次,他们分别遭到了北京市工商局呼家楼工商所和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的拒绝。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不合理的根源归结于北京市人大的立法工作上,接待人员称,“工商局作为执法机构,既无权力也无义务接受或转交这份《听证申请书》。”并要求六位网商代表去北京市人大提交申请。

在向北京市人大法制办递交的第3次投书后,对方建议六位网商代表去行政管理机构——北京市政府递交听证申请。

随即,六位网商代表来到北京市政府,他们又被北京市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告知,“工商系统是独立的编制,北京市政府也缺乏对他们的约束能力。”根据信访办人员的建议,要解决问题,最合理的办法是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

“都市醉侠”在9月4日曾对媒体表示:“有多名律师表示愿意义务代理‘网商维权的诉讼,同时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主动联系他们了解情况,并表示要发起针对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名索网(被指趁‘网店新规之际高额收取工商企业网络注册、认证费用)的公益诉讼。至于在哪个法院上诉,以及何时上诉,将参考律师意见。”

难上难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项《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网店新规”)的地方性规定,明确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并于8月1日实施。

制订《北京信息化促进条例》的相关负责人曾对条例作了说明:由于缺乏对个人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不少无良商家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上当举报后管理部门只能查封网站,却无法为消费者维权或追回损失。该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不包括那些有严格准入门槛、保障系统和监管体系较完善的大平台。另外,由于受属地管辖权力的限制,北京市工商局只能监管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网店。

按此说明,淘宝、易趣、拍拍等,之前各方均作出了“不受此规则约束”的判断。然而,在“网店新规”出台后,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强调,“无论依托于哪个电子交易平台,只要是经营处所在北京的网店,就必须服从这一新规定。”

“走投无路了,我们只有起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网店店主“窗花”(“网商六君子”之一)接受采访时说,“‘网店新规执行一个多月后,亦步亦趋地按照工商局的规定‘办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窗花”在办照过程中已经尝到了“流程繁琐、办事困难”的苦处。在北京市工商局呼家楼工商所办照时,她得到的答复是:先领一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周后,如果店名通过审核,会进入下一流程。但工商所此时还提出需要附加两个材料,房产证和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仅房产证一项要求,便将那些勤工俭学“只为赚些脂粉钱”的高校学生和无力购房而租房经营的网店店主直接“踢”出局。

“窗花”虽有房产证,但程序走下来仍不轻松。比如,仅在将住房转变为“经营性用房”一个环节上,她若想得到居委会的同意,首先要征求整栋楼总计100多户业主的同意和签字。并且,她在咨询物业管理处时还得知,拿到营业执照,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后,该房的水费将由原来的居民用每吨0.6元上升到商用的每吨2元,电费从原来的每度0.48元涨到0.88元。粗略计算,一个月下来水电费要比原来多支出一倍以上,这对于每月1000多元的利润的小店来说入不敷出。

面对这个庞大的任务,和“窗花”一样吃了苦头的大部分网店店主无奈选择了放弃。

截至记者发稿前,新浪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85.23%的人不赞同“网店新规”,且有82.32%的人认为其会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众矢之的

事实上,北京市“网店新规“的出台并非独树一帜,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酝酿已久:从2003年首部立法《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在广州实施,到2004年湖南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以及今年初上海市地方性的电子商务法规的推出。今年4月份,商务部也公布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两份文件。

然而,北京“网店新规”于7月初推出伊始,就陷入了网民、专家、媒体的口水之中。根据“网店新规”,网商“办照”非常困难,严重损害其利益,成千上万的网商将因此告别电子商务,最终或将妨碍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并且还会增加新的社会问题。

“网商六君子”代表指出,一位律师在邮件中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勾结名索网推出工商电子牌照认证一事,与刚刚被党中央严格惩治的“电子标签2000亿”一案异曲同工,都属于权力部门利用“立法、执法、商业服务三个环节中衔接不紧密”的漏洞,谋求私利的腐败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媒体,他是《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立法小组成员之一,据他了解,“北京市工商局赶在国务院废除‘两费前,甚至不顾奥运会期间的大环境,故意曲解《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强推收费行政措施。”

因此,至今为止,没有人看到任何关于网商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细则。没有细则,申办网店牌照自然很困难。

并且,淘宝网上营业额较大的店铺大多是有实体店的卖家,他们已具备营业执照,“办照”真正困扰的是一些“小卖家”。这些卖家中有不少人正是因为资金匮乏,无力承担传统店铺费,才选择了网上创业。若“网店新规”发展下去,必定会让不少人又将重新失去工作。初试创业的高校学生也将少了一条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的途径。

有知情人士称,尽管工商局希望通过对网商颁发营业执照来核准其真实身份,防范网络欺诈,但实际效果可能并不如淘宝、拍拍等网络交易平台运行多年的、相对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他指出,卖家对于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深有体会:存在少数不良卖家,但也仅仅是少数,整个社会网购消费者的满意度依然很高。这体现在网络零售市场每年有超过100%的增长率。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核实了网商的身份资料,却没有提供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救济办法,碰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唯恐爱莫能助。

中国式管理

北京大学专家郭瑜表示,从世界各国的实践可以看出,政府管理对电子商务发展必不可少。不论从促进网络的发展,还是从制约网上的不法行为出发,政府都应当积极介入电子商务的管理。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政府采行的“美国模式”和新加坡政府采行的“新加坡模式”。

然而,从电子商务基础看,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企业信息化意识淡薄,缺乏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从政府管理水平看,我国人员素质和管理经验等方面与新加坡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国政府在管理方面,不宜照搬国外任何一种模式,而应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模式。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表示,政府的管理方法应该是事后管理,不应该事前介入,应该是备案制、免费的,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事前做资格认证,根本无法确定进入市场的经营者是不是合格的经营者。最好的办法就是谁出现问题制裁谁,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的惩治,这能起到很强的市场惩戒作用,会反过来促进行业发展。互联网专家吕伯望的观点和卢奇骏相近,他也认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我们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还是新事物,政府应当首先承担起教育和引导消费者的责任。”

对于业界有人主张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从政府间电子商务到政府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再发展到企业与企业间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郭瑜认为这种说法不仅不现实而且有害。他指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模式,只能是企业作为基本主体,政府可以参与但不可能充当主力。如果政府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将主要精力用于代替企业行事,又是建平台,又是建认证中心,凡事亲力亲为,实际上不仅将阻碍企业的自由发展,而且不能发挥作为电子商务的管理者所应起的作用。“为达到积极引导的目的,政府可以采取强制使用或示范指导等手段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郭瑜说。

以指导激励为主,政府宏观规划,企业积极配合也许可以引导我国电子商务迈向康庄大道。

猜你喜欢

网商网店条例
网商银行升级,将逐步暂停支付宝提现
离婚时能否分割网店
一图读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社会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获通过
赚了
解决方案
网上生意 成功者仅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