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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祭勿忘那些普通死难者

2008-05-14邵燕祥

杂文选刊 2008年6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死难者革命烈士

邵燕祥

清明过了,祭扫的、踏青的都已归来。一般常规节日,做过应景文章,立即尘埃落定;今次清明,也许因为刚刚成为法定节日,有些话题仍然没有完全收起。

我在清明前后一片喧哗声中,略感欣慰的,是从《中国青年报·冰点》看到了纪念李红霞的文字,还有这个十七岁小姑娘的照片和签名。

李红霞是谁?不是牺牲了的烈士,也不是仍健在的英雄,她就是在今年春运中被踩踏而死的那个打工妹。时为2月1日,地在广州火车站。

湖北省监利县薛桥村田间草丛里起了一座新坟,是李红霞永远安息之所。短文报道有一位网友在博客上写道:“草长莺飞的季节。李红霞坟上的青草也该冒芽了。”难得一个素未谋面的人想起了这个没有光环、没有“身份”、没有“学历”也没有地种,刚刚靠打工糊口不到一年就被无妄之灾夺去生命的死者。

更难得的,是新来广东不久的省委书记汪洋,也在一个全省性的会议上说:“此时此刻,我们尤其不能忘记,在广州火车站倒下的那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对这个沉重的代价,我们至今仍感到深深的歉疚和自责!大家记住这件事,这个人!”

从《拯救大兵瑞恩》到《集结号》,我们看到了战争时期和战后人们在对普通士兵的态度上所体现的价值观。

每一个人,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应有的珍视和敬畏,而不是漠视和践踏。

我从今天人们对“这个人”,对“这一个人”的铭记和怀念,想到了近五十年前大饥荒中的几千万死者。在某些灾难严重的省份和县区,有一个生产队、一个大队以致一个公社(相当于一个乡镇)全部死绝的(河南信阳一个专区竟死了一百多万人)!他们默默地以卑微如草芥的生命承受了违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惩罚,承受了违反法律违反人情违反常识行为的灾难性后果!

而从那时起的半个世纪以来,这一册历史被尘封到阴山背后。我们,死难者的同代人和后人。由于种种原因,对几千万的死者采取了不可原谅的漠然的态度。例如包括我在内的,从那个年代活过来的城市中人,特别是大城市中人,当时是靠特别调拨的粮食得以维生,虽有小不足,饥肠辘辘,面有菜色,甚至浮肿,但不致命。我们的存活是以几千万人饿死为代价的,换句话说,几千万饿死和非正常死亡者是替代我们死去的。然而,我们在四五十个清明节,有多少人想到为这些饿死的冤魂烧一炷香呢,其中许多死者已是没有后人的绝户!我们不祭奠他们,谁去祭奠他们?

清明节后的报刊文章中,看到有人建议,应由国家对革命烈士举行公祭。这些牵扯到立法,需要郑重其事。但既说到了,我想借此补充一句:如果将来全国人大开会时有此议题,希望有关人士转达:在国家公祭革命烈士的同时,勿忘公祭在相当历史时期中,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大饥荒而死难的普通人!

我们要以一定的仪式,向人们昭示并让后代记住,要把中国建成现代法治国家,我们要尊重并捍卫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并捍卫与生俱来的一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任何一个人的生命的践踏,对任何公民权利的侵犯,都是必须谴责和抗拒的犯罪!

(原载2008年4月9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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