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斯堪的纳维亚人的葬礼(公元922年)
2008-04-21伊本·法德兰
文史月刊 2008年3期
伊本·法德兰(Ibn Fadlan):约公元十世纪阿拉伯旅行家。921年至923年。作为阿拔斯王朝哈里发使节的秘书,赴伏尔加河保加尔国。所著旅行记是关于伏尔加河地区的重要史料。
我听说他们首领死的时候要举行火葬。
当得知他们中的一个头面人物死去时,我就设法观察了葬礼的全过程。
首先,他们将他放进一个墓穴——在墓穴上方盖起了一个屋顶——大约需要在里面停放10天,直到人们将他的寿衣缝制完毕。
但如果死去的是个穷人,那么他们要干的就仅仅是将尸体放在一只小木船里,然后将船架在柴堆上一烧了之。
对于有钱有地位的死者,人们便会将他的遗产平均分成三份。一份留给他的家庭,另一份用于制作寿衣和举行葬礼的支出,还有一份则全部用来买烈性酒,这是为举行葬礼的那一天而准备的。因为到了那天,有一名女仆将作为殉葬品和她的主人一起焚化。
酒能使所有的人都处于疯狂状态,有些人甚至捧着酒杯倒地而亡。
当一个首领死去时,他的家人就会问家中的女仆和其它佣人们:“你们中谁愿意伴陪他去死呢?”
这时就会有一个人回答说:“我。”从说出这个字的那一时刻开始,他(她)就不再是自由的人了,而且绝对不能改变初衷。
但是在绝大多数场合,总是由女仆中的一个承当起殉葬的角色。
所以当我提到的那个人死去时,人们也就问他的那些女仆:“谁愿意和他一起死呢?”她们中的一个回答说:“我。”
接着,有另外两名女仆开始日夜跟随着她,她们负责看管、照料她,甚至得为她洗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