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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商量的“力排众议”

2008-02-11游宇明

杂文选刊 2008年12期

游宇明

国人赞美一个领导者的魄力,往往喜欢用“力排众议”这个成语。所谓“力排众议”,就是竭力排除各种不同意见,使自己的观点占上风。应当承认,在特殊情况下,适当的“力排众议”还是必要的。比如一场恶战在前,各种意见相持不下,军事首长突然想到了一个自己认为是极好的点子,这个时候他能说服别人当然应该说服别人,不能说服,对不起,只能“力排众议”;比如某地发生大地震,废墟下埋着成千上万鲜活的生命,大家设计了各种救援方案,但谁也不买别人的账,黄金救援时间正在一点点地耗尽,领导觉得某种方案特别可行,此时也应该“力排众议”……

然而,我们在生活中看到的“力排众议”多半不是上述这类,一些领导者本有从容的时间去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尊重民意,但他们偏偏不去做,以至许多事情弄得不可收拾。比如某市决定建设一片商住小区,原来住在这里的老百姓不满拆迁补偿标准,不愿意按时搬迁,有的领导“力排众议”,擅自召来棍棒队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比如某企业污染严重,它的烟囱使天空变得像一块破抹布,其排水管使河里的鱼虾断子绝孙,它的废气让周围许多人得了不治之症,当地群众上访不断,可是,我们某些领导居然“力排众议”,允许污染企业继续违法生产;比如某地商业店铺严重过剩,许多门面经营不到三个月就纷纷转让,再建商业步行街毫无必要,可是,少数领导为了城市的所谓“形象”(实际上是官员个人的仕途)却“力排众议”,又上了某个号称“全国(某某大区)第一大商业步行街”之类的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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