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2008-01-21
资治文摘 2008年1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辽宁: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者要受处分
《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将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制度,被申请人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情况及结果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凡是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相关责任人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将可被降级、撤职直至开除。
(摘自《法制日报》2007年11月21日)
湖北:开通信访专用电子邮箱
2007年11月27日,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宣布,该厅及全省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已开通信访专用电子邮箱,上访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网上信访”。
(摘自《湖北日报》2007年11月28日)
上海:空降纪委书记监督“一把手”
针对国有企事业、公司及地方党政机关对“一把手”监督缺位乏力,致使“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上海市检察机关与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联手试行纪检监察组织派驻体制和模式。这些正在探索的制度包括对所管辖单位直接委派纪委书记、国资委向国有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等做法。目前,这些做法主要在浦东和虹口等区试点。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7年11月28日)
成都: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后5年内不得再开挖
成都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意见》,明确要求市政管线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政排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等项目,竣工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开挖;市政管线不具备同步建设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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