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央

2008-01-21

资治文摘 2008年1期

经济适用房产权有限

建设部等7部门2007年11月30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12月3日)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

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须退出廉租房。办法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

此外,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为了保障承租者的权利,合同中必须明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维修责任等。

(摘自《京华时报》2007年11月27日)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严管收支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12月4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的流程进行规范,对土地储备资金收支进行严格管理。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