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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空军的雷电(2)

2007-09-03谢里夫·萨·纳阿姆希

现代兵器 2007年9期
关键词:波音巴基斯坦飞机

谢里夫·萨·纳阿姆希

一挺/编译

中国人的积极表现使我们相信中国方面是没有多大障碍的,虽然他们还是很希望我们直接购买J-7M。现在应该到最关键的时刻了——派代表团前往美国。剩下来的工作和技术没有关系,开始按照美国的游戏规则变成一个纯粹的商业和政治活动:我们必须寻找到一个适当的美国公司作为盟友。根据美国军火出口法案,我们所需要的设备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获得:一是直接与美国公司进行商业谈判,只需要通过商务部和国防部的批准就能够买到所要的装备;另一种渠道则是通过国防部军事援助法案,由美国空军向国防部提出要求,在商务部和国防部的审批下编列进年度预算并通过国会审批,然后由政府采购,最后分配给美国空军,由他们直接和巴基斯坦空军建立联系并援助给我们。鉴于F-16采购计划巨大的成功,巴空军希望继续走军事援助的路子,这无疑选择了一条最崎岖的路。

等待:周旋于中国和美国之间

军援必须是美国空军自己采购,如果没有特别必要,很难说服他们付钱买其他国家的东西来援助。尽管有困难,但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贾玛尔中将认为依靠空军自身微弱的年度预算不可能完成这样巨大的计划,最好的办法还是拉住美国人,即便是付出一点代价也是值得的,比如支付部分机体的费用,这也比买整架飞机便宜。熟悉军援计划的贾玛尔中将需要在美国找到一个总承包商,它必须具有在国防部独立承包的经验和强大的飞机设计经验,最好能具有巴基斯坦所期望使用设备的应用经验。在美国公司中,沃特最为积极,他们正在谋求海军A-7攻击机机翼更换改进的合同。他们一直缺乏一种有效的飞机来打开外销,巴基斯坦的建议令其非常感兴趣。不过,沃特公司属于LTV集团,他们和PW是关系企业,发动机方面他们不熟悉GE的F404,也没有使用经验。另外,沃特公司很长时间没有从事过独立型号研制,技术实力上会有些问题。

实际上,格鲁曼公司才是巴基斯坦空军参谋部的主要目标。这主要是因为不管是总裁佩莱哈克还副总裁柯尼尔,和巴基斯坦空军乃至政府上层大多数官员的私交都非常好。格鲁曼制造了著名的F-14“雄猫”战斗机,是美国海军的绝对主力,眼下正在为美国海军和新加坡实施A-4E更换F404发动机的工作,飞机改进也相当熟悉。格鲁曼公司从60年代就和伊朗王朝以及巴基斯坦的关系良好,他们的国际事务经验很丰富,碰巧也缺乏一种有效廉价的国际销售产品,这令他们对巴基斯坦提出的改进计划相当感兴趣。他们也非常熟悉国防部的军事援助计划,这为合作奠定了基础。从一开始,我们实际上就把格鲁曼当作唯一选择的合作方。

由于还不允许将先进的敏感设备直接出口到中国,飞机总装要么需要在美国做,要么需要在巴基斯坦做。不管是从成本还是技术方面,我们都希望选择后者,毕竟自己能生产战斗机对巴基斯坦是个不小的诱惑。因此,研究小组邀请了巴基斯坦飞机公司的工程师加入到工作中来。他们的到来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技术问题,这些工程师有维护和大修J-6、“幻影”战斗机的经验,接受过中国和法国航空系统的专业培训,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他们提出发动机的检修不要采用J-7系列的尾部整段拆卸,而希望采用类似西方的腹部大开口方式;地勤人员希望尾部安装美式拦阻钩,巴基斯坦机场是按照美国标准修建的,在跑道末端习惯采用拦阻索来预防飞机冲出跑道,中国人一般使用拦阻网。空军飞行员要求必须有双座教练型,最好具有空中加油能力,风挡最好是整体的,视野应该比J-7系列好,武器挂点还需要增加,至少需要7个。大修厂的工程师提出飞机结构寿命需要提高,特别是首翻期要和发动机相匹配,不要发动机还有一半寿命机体就报废了,或者机体大修的时候却没有发动机项目,发动机大修的时候机体又不需要维修,这样会占据双倍的检修时间。具体要求结合前期要求足足写了100多页。这些意见在1985年3月10日递交到中国手里,同时,中国方面也将初步设计方案交给巴方。中国人将这个计划命名为J-7CP,CP是中国和巴基斯坦缩写,表示这是两国合作的计划。

中国人最初设计较为简单,也许是一些设备的具体尺度还不清楚的原因。他们认为J-7M的飞行性能完全能够满足要求,气动布局和控制系统不需要做出改变,主要变化在机头:两侧D形进气道在机身中下部,进气口形状类似F-4战斗机,固定正激波设计;机翼基本没有改进,但增加了两个挂点,后机身和J-7系列一样。这个设计主要是考虑到我方前期对电子设备的要求较高,没有提出具体性能改进需求的结果。中国人说如果只改进前机身和电子设备,飞机改动只集中在前部,工作量不算太大,估计最快3年可以完成设计、测试和试飞定型。

我们感到中国人虽然将挂点增加到7个,但J-7系列机翼翼展很小,内侧起落架又占据了比较宽的位置,增加的挂点位置不理想,挂载东西会受到很多限制。受F-16的影响,6月份的建议中,我们特别提出希望在机翼尖端增加两个挂载空空导弹的挂架。只有这样,飞机才能实现真正同时挂载4枚导弹作战的能力。再加上重申发动机的选择主要考虑F404,需要做出改变的不仅仅是前机身了,机翼、后机身都必须做出较大变化。到目前为止,这些工作还是中国人凭借政府的行政指令在单独进行。我们对他们工作的效率感到惊讶,往往我们的新要求还没有提出,他们已经将上一次的要求表现在设计方案上了。但巴基斯坦相信这件事情中国人单独做不了,改进设计应该由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的格鲁曼公司来做,需要他们的指导。

格鲁曼对这件事情很重视,我们刚刚提交了新的技术要求建议书,他们就由正副总裁带队前往中国考察,并且直接考察了正在生产J-7M战斗机的成都飞机公司。他们主要是去了解中国人到底有没有生产符合要求飞机的技术条件,格鲁曼公司还没有决定正式加入到这件事情中去。因为巴基斯坦还没有在美国国防部获得许可,在此之前他们不打算和中国方面过多地接触或者参与到实际设计工作中去,因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由谁为这些工作支付费用。这和中国人埋头苦干形成反差。现在问题出现了,中国人走得太快,我们还在等待,美国人却还没有开始行动。

随后的工作变得比较繁琐,进度也相当慢,开始成为一场艰苦的政治拉锯战。在美国,巴基斯坦游说团在美国公司、国防部以及空军间周旋,他们必须要让美国政府相信巴基斯坦完全有必要需要这种飞机,并且这种飞机是先进的F-16或者廉价的F-5战斗机无法取代的。大量时间花费在美国政府各个部门间投递申请资料,中国人感到急不可耐,他们已经在做风洞试验和早期设计了。巴基斯坦代表团一直没有办法搞到按照要求列出的美国设备设计资料,很多工作因此停顿,甚至于中国人打算干脆先做一架只改进机头的飞机,这样可以不必等待美国方面的资料,利用从英国获得的雷达和航电就能飞起来。不过,这个计划因为没有找到出资方而中断了,中国空军还在默默观望,他们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在他们看来,双发的J-8战斗机已经在作机头改进工作了,在尚未成功之前没有必要再进行另外一个。中国人不能理解巴基斯坦消耗了一年的时间居然没有任何进展,既然要改进飞机,那么就开始行动吧!而对于我们来说,美国是决定能否走下去的关键。在美国政府没有表态之前,一切都是毫无意义的,哪怕中国人设计得再好,也只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当然,这个原因没有告诉中国人,中国人只是知道我们打算利用美国资金来完成这件事,但并不清楚具体状况和难度。这给双方的沟通带来一些问题。

对美国政府的工作虽然没有立刻获得批准,但是一系列公关活动还是引起很多公司的注意。根据美国法律,国防采购案必须有三家公司竞争,除了沃特和格鲁曼,波音和诺斯罗普也表现了短暂的兴趣,他们纷纷开始与中国和巴基斯坦接触。诺斯罗普最先退出,因为他们希望巴基斯坦能够采购他们的F-20,这种飞机在1985年已经能够在公众面前表演了。不过,F-20价格相当高昂,并且不能走军援的渠道,反而不及直接采购F-16来得合适。波音则希望搞一个比较保守但是简单的改进方案,他们认为象我们所提出那么多复杂的要求已经不是改进所能够达到的了,持续投入让研制时间变长、风险加大。巴基斯坦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格鲁曼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美国政府所有的复杂手续完成以后,巴基斯坦正式向沃特、格鲁曼、波音、诺斯罗普和洛克希德发出了招标书,将交付给中国的设计建议书和中国方面提供的设计草案交给前来应标的公司。诺斯诺普和洛克希德很快就退出了,波音则由其亚太分部负责承办,这刚好凑够国防部要求的三家竞争公司。

与此同时,中国开始感到迷茫。这个合作方案虽然名义上是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合作,但实际上工作都是在中国和美国之间展开。美国公司和中国的接触不可避免地要顾及到巴基斯坦这个最终用户的需求,但他们没有能够照顾到中国人作为主体提供者的需求。中国人也不明白巴基斯坦辛苦运作的代价和计划成功的关键点。他们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在三家美国公司之间采用了一种非常游移的态度,这实际上为巴基斯坦在美国的活动设置了很多不必要的障碍。也许,中国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完成巴基斯坦这一单合同,他们需要让这个合作成为自己装备战斗机的一个突破。所以,尽管巴基斯坦很早就明确要求使用美国F404发动机和APG-66雷达的方向之后,中国人仍然在沃特提供的PW1120和波音建议的PW1120与PW1216发动机上举棋不定,雷达中国人则倾向于更轻更简单的APG-67。发动机方面,获得普惠的1120发动机对中国人诱惑不小,一方面是这种发动机推力更大、推重比更高,可以支持更大的机体,中国下一代战斗机正逐渐聚焦在使用这种发动机的身上,并且这种发动机还比F404便宜50万美金。最后,更具有诱惑力的是PW1120对巴基斯坦来说也有魅力,它是F-16战斗机F100发动机的衍生型号,结构基本一样,很多维护零件也可以通用。PW1120的尺度和重量与中国的WP-7B很接近,只是流量大了30%,需要重新设计进气道。不过,中国人说即便是F404的进气量也和WP-7B不一样,进气道实际上也是需要完全重新设计的。PW1120的麻烦在于没有固定用户订货,得到的时间会很晚。

1985年底,波音和格鲁曼都开始了初期的可行性研究,波音开始同意使用F404是最理想的,不过他们建议最好使用通用为瑞典“鹰狮”研制的RM12。这是F404的一个高推力型号,格鲁曼则建议使用F-20曾经使用过的F404-GE-402发动机,因为这个型号是现成的,也比较成熟。雷达方面,波音建议采用APG-67并大量使用F-16的设备,格鲁曼则推荐APG-66和F-16样式的座舱。沃特到此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方案,他们仍然没有放弃对PW1120的希望。让中国人下定决心的是另一件事:沈阳生产的J-8B型飞机比J-7CP提前出现了,在我们还在讨论J-7CP可能性的时候他们已经完成了试飞。J-8B也是改进了前机身,正在和美国协商购买航电进行改进,用来装备中国空军。看上去其机头改进非常成功,这坚定了中国的信心,同时也坚定了巴基斯坦的信心。J-8B在美国展开的计划中最有可能的承包商正好也是格鲁曼,选用的雷达也是APG-66,同时还有建议用F404替换WP-13发动机。这些项目都恰好和J-7CP吻合,如果美国能够批准J-8B,那么J-7CP将不再出现出口方面的限制问题。不过,老练的格鲁曼也因为同时在运作两件内容相近的事情显得非常谨慎,事情的进度也放得相当慢,避免因为某些细节上的不当使两者都受到影响。

为了符合美国政府的要求,10月,巴基斯坦将计划正式命名为“巴基斯坦轻型战斗机更换计划”,简称SUPER -7,即超7战斗机计划。向美国5家企业投递了招标文书,所有文件都符合美国政府的工作流程要求,接下来需要足够的耐心等待。美国政府开始正式处理这件事情,11月5日,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军事事务官塞斯托夫访问中国,并专程到成都飞机公司考察。他受美国商务部委托,代为调查成都飞机公司实施超7计划的工业基础、技术准备以及一些敏感技术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正式承诺中方:到1986年初美国政府就将对这一事件给出最终的态度,也将对巴基斯坦设备清单的国防出口问题进行表决。得到美国对计划的正式承认,中国方面加紧了风洞试验研究,并制作了一个初期设计方案模型。1月8日在新加坡航展上,计划首次以SUPER-7的名义出现在中国展台上,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这是80年代飞机改进计划中最大胆的一个,包括西方所有航空媒体都表示了密切关注,感兴趣的国家比如埃及甚至直接打电话到我们办公室询问细节,中国方也面收到不少国家的意向,这让他们对市场充满了信心。

1月17日,沃特公司电传空军参谋部,以改进任务要求高和费用低、可行性低的理由正式退出超7竞争,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承接了海军A-7“海盗”攻击机的改进任务,没有时间和技术力量来研究。竞争者只留下波音和格鲁曼。而此时美国政府的关节正在松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的总裁在美国访问期间,已经获知美国国防部批准了F404和超7所需要的航电设备向巴基斯坦出口的申请。中国人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加上航展的热烈反应,最好能立刻展开正式的研制工作。他们立刻致函巴空军参谋部,要求获得F404发动机和相关设备的详细资料,以便尽快展开设计工作。由于贾玛尔中将已晋升为空军参谋长、上将衔,没有太多时间来负责管理这个计划,因此在1986年2月,空军任命前空中英雄萨利姆上校出任超7项目主管。原研究组解散,大部分人员调集到项目办公室,“佩刀”2计划正式成为巴基斯坦国防部一个进入项目管理的防务计划。

萨利姆的工作风格是雷厉风行的,他深知现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完成美国的可行性研究和最终的设计任务书。他要求项目办公室在一周以内将以前2年所积累的建议和研究的成果汇集成一份正式的书面项目设计管理要求,这很让人鸡飞狗跳、彻夜不眠了一阵。然后,他又花费1周的时间让我们把以前不成熟的、不准确的、含混的地方一一删除,并逐字逐句修改。在一切工作走上正轨以后,萨利姆分别照会格鲁曼公司和中方,要求进行会谈。为了和北京达成对计划运作的默契,萨利姆率先访问中国,于3月9日前往北京。这是巴基斯坦第一次正式向中国高层全面清晰地阐述“佩刀”2项目的组织原则。这一次会见,萨利姆开门见山的表明“佩刀”2项目必须走美国军事援助的路线,使用军援分配给巴基斯坦的钱来进行这一项目,因此这个计划必须看美国的脸色,困难还是比较明显的。但原型机的研制我方愿意采用商业管理方式,由巴基斯坦国防部出资进行。原型机的风洞试验、机体结构设计由中方完成,格鲁曼公司负责总体设计并且提供设计咨询,总装在美国格鲁曼公司或者巴基斯坦进行,测试和试飞必须在巴基斯坦进行。批量生产时,中方负责生产机体,美方负责生产机头,总装在巴基斯坦飞机工业公司的塔吉特飞机厂进行。

中国方面没有立刻拿出意见,只是说具体的内容和费用需要分工细节出来以后才能够有详细预算,但他们希望和美国、巴基斯坦三方一起共同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并进行详细的任务分配,必须要明确各自的责权和工作量以及费用的支付等等。这个需要回到国内交由高层处理,于是11日,萨利姆飞往成都,和具体负责制造和设计的成都飞机公司交接细节。这一次递交的设计要求更加详细和清晰,确立了超 7的主要基调。在任务要求中再也没有提及飞机需要在J-7M的基础上改进,而是直接提出性能要求。在项目的开头明确指明了必须使用在美国获得批准的F404发动机和航电设备,而性能要求中,关于机动性一项则明确指出飞机应该以中低空机动性为主,高空性能居次要地位,但仍然希望最大速度能达到1.6马赫以上,其中要求最为严格的是:

1.机体寿命必须达到3000小时以上,最好与F404发动机寿命相匹配,首次大修期必须大于1200小时。

2.机体结构必须能承受9g的机动过载。

3.内部载油必须大于2268公斤。

4.必须具有空中加油能力,或者预留空中加油接口和系统。

5.飞机外挂点必须增加到7~9个,至少要保证7个挂点可以同时挂装武器和副油箱等设备,外挂能力不小于2700公斤。

6.飞机必须提供美国式的无支撑风挡和美国式的座舱环境。

7.必须具有降落拦阻钩。

这些要求是参谋部内广泛征集飞行员和工程师们的经验要求、经过三年的讨论不断增加和删除所汇集的,也是巴基斯坦空军所热切期望的。随后的一系列会议中,萨利姆转达了1985年10月以后波音和格鲁曼访问巴基斯坦的情况,同时也说明了沃特公司退出竞争的情况。

中国方面让我们参观了他们自行制造的全金属全尺寸飞机模型,在中国的习惯上,这个步骤是生产前的征兆。但是我们没有意识到提出的一系列苛刻要求实际上全面推翻了眼前这架模型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反而乐观的认为这很接近我们的设想。中国人告诉我们需要花费3年时间设计飞机,并且最少制造5架样机用于测试和试飞,项目最快需要5年以上才能完成。研制经费至少需要3~5亿美金,按150架飞机来算,每一架飞机的采购单价估计将会在800~1000万美金,这大大超出了我们预计的范围。巴基斯坦空军内部认为超7的单价在800万美金以下是可以接受的,12亿美金分5~6年完成采购,所有费用都可以在美国军事援助的空军份额中支取。

三方博弈:夹在中美之间的巴基斯坦

中国人对于费用的预估超出了巴基斯坦的最初设想,萨利姆回国以后转而向格鲁曼咨询,要求能否就巴基斯坦的要求尽量简化设计试飞方面的费用。格鲁曼这个时候还没有完全把注意力放到超7项目上来,按照设想是他们主导设计和工程,中国方面只需要提供必要的飞机结构和气动资料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完全重新设计飞机。最简单的方法是将F-20机头直接移植到J-7M机身上,估计只需要3架飞机就能完成试飞,总费用不会超过2.5亿美金。这让我们安心不少,本来选择格鲁曼就是为了借重他们在战斗机上的先进技术和实力,中国人在这方面显然还有很大差距。尽管波音公司进度较慢,而且还游移不定,但中国人似乎更喜欢和他们打交道。波音公司没有退出竞标,他们提供的商业管理计划比格鲁曼清晰而且详细,项目管理工作显得更为出色。不过,波音给我们的感觉是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6个月来没有什么实际进展,战斗机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他们长期从事的都是大型轰炸机和攻击机的生产、改装,最主要原因还是他们和我们高层的关系不如格鲁曼密切,不那么让人放心。因为这个项目他们是没有多少利润可以赚取的,随时都有中途退出的可能,存在很大风险。另外,他们提供的选择太多,明显增加了费用和研制的时间。

中国方面再次向我方索要F404和航电系统的详细资料,他们说这是美国国防部已经许可由设备定购方提供的。但实际上巴基斯坦并没有向这些设备的生产商索要过设计资料,这些东西都委托给格鲁曼处理,他们并没有交给巴基斯坦。相反,他们建议巴基斯坦向中国索要J-7M的全套资料,或者提供一架样机,由格鲁曼来完成总体设计。这个建议更接近我们最初的想法,所以我们答应和中国人谈谈这个问题。格鲁曼开出了一份很详细的所需资料清单,涵盖了飞机的方方面面。格鲁曼认为这些资料都是过时飞机的,对格鲁曼也没什么意义,中国方面应该提供。但萨利姆感到这种方式有一定难度,觉得中方可能对此举怀有戒心,因此要求副总参谋长法鲁克一同前往成都,希望凭借部长级会谈,将索要资料的任务从上而下的达成。果然,会议在资料问题上陷入泥潭,中国方面坚持资料是有偿的,不能交付给我们,特别是美国多次推诿中国所需资料的前提下,中国人说不希望自己参与了计划以后到头来什么也没有得到。为了设置障碍,他们为图纸开出了120万美金的价格,这让我方措手不及。显然在最终的风险评估和工作分配以及研制预算还没有出来之前,我们是没有打算为任何东西付钱的,空军也没有这一笔预算。

谈判进行得很艰难,中国人感到被欺骗了,所以态度很严厉,僵持了2天,会议没有任何结果。我们飞到北京寻求更高层的帮助,中国高层没有坚持付费的说法,但是要求资料的平等交换,即中国人付出一部分设计资料,美国方面应该交付同等含量的设计资料给中方。超7的所有设计应该在巴、美、中三方完全透明化,不能由美方撇开中方单干,或者是无力的单向透明,这个问题必须要等到巴美中三方会议时才能解决。中国坚持要得到美国方面的正式承诺,此外,中方要求在下一次会谈时必须明确谁该为中方的工作支付报酬、怎么付和付多少。经过5天谈判,几乎所有的目的都没有达到,最后只达成了一个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可行性研究由三方共同完成,巴方必须为中方支付一部分先期工作的费用,并且日后量产以后的飞机机体必须是巴方向中国订购,并直接支付费用。

1986年6月,美国和中国正式宣布开始“和平典范”计划,格鲁曼作为主承包商负责改进52架J-8B战斗机。这意味着美国国防部批准了那些敏感设备对中国的出口权限。到了7月,波音实际上已经被排除在计划以外,空军参谋长贾玛尔上将对中国和美国的谈话中都明确确认由格鲁曼作为美方合作者,但这并不是正式宣布。中国人在不满意格鲁曼对资料不平等态度的情况下,和波音加紧了合作,意图压制格鲁曼,他们甚至有单干的倾向。很早中国人就向我们表示了他们有一种推力达到7000公斤的涡喷发动机,它是由WP-13F发展而来的改进型号,可以很容易地安装在J-7M的机体上,甚至不需要特别的改装。另外,他们向罗罗公司索要了RB199发动机的资料,认为必要时可以用它作为备用,以免引进计划失败。雷达和航电方面,英国是J-7M的合作国,他们设计了一种更新的SSR“超级空中徘徊者”雷达,完全可以取代美国雷达。之所以他们能够迁就巴基斯坦,完全是希望由我们出资来走完这一段风险最大的路,同时希望获得美国最先进的武器装备。欧洲的设备性能上总之还是有差距的。

中国人的急躁态度让他们急于看到事情的进展,我们则一切都望着美国,因为离开了格鲁曼,军事援助的渠道很有可能就会消失,这样即便计划进行下去也没有意义了。负责“佩刀”2项目的中航技总裁李国民先生于7月21日来到伊斯兰堡,空军副参谋长法鲁克会见了他们。李带来中国和波音研究的成果,征询我方是否能够吸纳波音进入改进计划。法鲁克立刻回绝了这个要求,并声明由格鲁曼公司合作是一早就制定下来的计划,也向政府递交了申请,并且费用已经得到批准。如果波音进入则必须要重新提出申请,这是不可接受的。除非波音能提出特别优秀的方案,也只能在国务秘书的许可下让他们承担可行性研究。并且巴方已经准备在8月14日前后宣布谁是最终的承包商了,现在再来提出与波音合作并不合适。况且波音的方案基本没有提及新鲜的东西,仍然是老一套,模糊的地方依然模糊,进度也远远落后。中国人听了法鲁克的意见以后,继续拜访了国务秘书和副总参谋长。在得到巴基斯坦官方一致的承诺后满意地离开,他们实际上只是打算敦促我们尽快落实工作,并不太在乎波音是否能参加进来。

8月14日,巴基斯坦宣布招标结果,中航技和格鲁曼分别在列。8月17日,我们奉命前往北京,签署中巴合作双边协议,协议明确了中巴间的合作关系。8月19日,格鲁曼在总裁的带领下也抵达北京,展开第一次正式的三方会谈。这一次会谈的主要目的是协调三方工作关系,既要让格鲁曼明确设计上的领导地位,又要满足中国人在机体改进上的主导地位。不过,会议的激烈程度是我们没有想到的,格鲁曼带来了他们的2个设计草案,但是遭遇到中国方面的激烈批评:第一个方案,格鲁曼提出将F-20的前机身和J-7M结合,两侧进气道在座舱后,贴合米格-21原来进气通道的位置。中国方面以全尺寸J-7CP的金属模型为资料,明确指出F-20和J-7两者完全没有对接的可能性,改进机头的工作中国已经做得差不多了,不需要再为此耗费无谓的精力。美国人当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这让双方激烈辩论了几十个小时。最后勉强同意中国方面对前机身设计方案,但提出还需要进一步修改。

另一个方案有气动上的变化,在机尖增加了“响尾蛇”导弹发射架,翼根向前伸出一块,延伸到改进后的进气口侧,形成一个后掠角为70°的小边条。中国人认为J-7M机翼根梢比很大,加上采用了相对厚度很薄的高速翼型,在那么小的弦长尖端增加挂架,恐怕机翼外段的强度无法支撑。这些意见最后都被双方纪录并确认,同时中国也提供了他们的设计,当然还是基于J-7CP,自然也受到美方的批评。格鲁曼的设计师认为这样的改进幅度太小,根本无法达到巴基斯坦设计要求,特别是气动布局,如果不改变机翼设计,即便是发动机变得更强劲飞行性能将不可能有多大的变化。经过激烈讨论,三方达成协议,需要对气动布局做一定的修改。中国需要派遣设计师和工程师前往纽约长岛的格鲁曼总部,由双方共同展开新布局的设计。三方协议最大的基础,是认可了巴基斯坦将研制经费限制在2.5亿美金以内,中国也接受了美国人提出制造3架样机来完成所有的试验计划。剩下的一些细节问题各自提出解决报告,留待下一次三方会谈时解决。

这次会谈基本确定了超7计划需要耗时6年,第一架原型机将会在1991年开始试飞,需要3架样机,设计工作将分两个部分进行,由格鲁曼公司负责总体设计,成都飞机公司承担大约85%的机体结构设计,飞机结构、材料和J-7M相比将有超过70%上以上的不同,气动布局需要较大变化,并等待中国风洞试验完成和格鲁曼的总体设计确定方向,计划研制总共将耗费2.5亿美金。

1987年2月,巴基斯坦空军为超7战斗机赋予了一个正式的名字——“佩刀”2。这是巴基斯坦空军确认装备这种飞机的一个正式态度,此后在对外宣传中都统一使用“佩刀”2的称谓。不过,由于超7的名字和宣传做得较早,中国和美国人还是习惯用超7来称呼它。

(待续)

(编辑/一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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