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面面谈
2007-08-09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7年7期
问:在现有的外观设计侵权审判买践中,基本上都涉及产品和产品的比较。但是,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是两件外观设计的组合。那么,在判断是否侵权时,应当将两项外观设计分别与被控侵权产品中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还是将每一项外观设计与产品总体进行比较?
答: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因此,比对的基本方法就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文件中的图片、照片等比对,判断是否相同或者相似,而不是将市场上的实物与实物比对。
通常,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即可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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