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黑手”为何大行其骗
2006-03-31
中国经济信息 2006年6期
关键词:企业
国内外诈骗商瞄上了我国外贸型企业!近几年,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屡屡遭受国内外骗子的黑手,每年外贸诈骗给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至少有数十亿美元,让很多企业损失惨重。
国内骗子下黑手
虽然政府严厉打击,但隐藏于都市豪华写字楼里的“外贸骗局”依然屡禁不绝。2006年1月4日,深圳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侦破的特大合同诈骗团伙黄某等2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批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纠集几名犯罪嫌疑人,虚假出资成立了东骏汇泰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骏汇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商量以为国内生产厂家提供外商订单为名与客户签订合同,从中每家收取3.6万元的“海外运作费”,以达到骗取客户财物的目的。从2004年7月到侦破时止,该团伙骗取全国各地200余家公司的“海外运作费”共达数百万元。
谨防自身过错重演
针对上面的案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认为,这类案件的特点第一是隐蔽性比较强,是有合法包装的,所以它的犯罪目的隐藏很深,不容易被发现;第二,它计划性很强,事先经过周密的策划,为了骗钱先自己投入几百万,成立了一个公司;第三个特点,它是利用经贸活动来诈骗,有的时候定罪很难,容易和普通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相混淆。
谈及在日后的商业活动当中,对此类诈骗的预防,许教授说:“其实所有的被害人不管是作为公司企业的被害人,还是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被害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害者都是有一定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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