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依法治校(下)
2005-01-29张永华
人民教育 2005年7期
张永华
三、依法治校的基本途径。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精神,中小学依法治校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确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提高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转变学校管理理念,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只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形成依法治校的理念,依法治校才能成为学校管理的自觉行为。形成依法治校的理念的关键,是要明确《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法律规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教育主体进行活动的根本准则。《教育法》确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其中社会主义方向原则、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教育公共性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这五项原则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根本准则,学校的自主办学活动不能背离这些原则。《教育法》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了教育的基本法律制度。所谓教育法律制度是指根据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与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教育管理机构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我国《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基本法律制度,涉及中小学的主要有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终身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投入制度、教育督导制度。这些制度划定了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法定范围,既是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权的范围,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范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