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画≠风景画
2005-01-01赵兴红
书画艺术 2005年6期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卷第1374页在“风景画”条里,对风景画的定义是:“以风景为题材的绘画。有时在其中也添画一些人物和动物作为点景。中国画中的山水画实际上也是风景画,但不使用风景画这一概念”【1】。既然“山水画实际上也是风景画”,那么为什么又不使用“风景画”这个词呢?这里是否存在某种悖论,其中必有值得我们探究的深意。本文试图从文化背景及其审美心理的差异来探讨概念的不可简单归属性。
中西绘画时空观念的差异
风景画一词在中国的使用,大约是上世纪初的事,主要是指从西方传入的画种,如油画、水彩画等。风景画在欧洲从十五世纪始独立,十七世纪成熟。德国丢勒始有水彩风景, 荷兰.霍贝玛的《林荫道》建立了典型而科学的透视法则;英国J.康斯特布尔的作品充满理想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精神;法国的巴比松画派的柯罗、米莱、卢梭等画家呼应库尔贝倡导的现实主义,感动于枫丹白露林美丽的雾霭朝气、田畴林莽,温馨与质朴的诗意流淌在他们的作品之中;印象主义继之其后,画家徜徉于光色的无穷幻变、于瞬间捕捉永恒的光的交响,极大地开拓了人类对光色的视觉经验;俄罗斯批判现实主义的风景画家,在自己的作品里倾注了极其深沉的民族情感。画家摄取景象,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来表现风景,构图样式严格按照焦点透视的原理来安排画面,作品反映出的空间意识以及审美意识有一致的传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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