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财政风险
2004-11-24靖捷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22期
靖 捷
财政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财政收支发生总量失衡或结构失衡,进而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简言之就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财政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直接显性的财政风险、或然显性财政风险和或然陷性财政风险。
直接显性财政风险即中央政府对外债和内债的偿还、由预算法规定的支出等政府负债。从1998年8月首次发行10000亿元长期国债开始,我国开始执行以启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首要宗旨的积极财政政策。1999增发国债1100亿元,2000年至2002年每年增发国债1500亿元,2003年增发国债1400亿元。截至2002年底,我国利用长期国债资金安排的国债项目投资总额已达6600亿元,带动投资3.2万亿,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国债对GDP的贡献率保持在2%左右。可以说,没有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就没有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目前的增长局面。在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同时,发债规模也是逐年打破历史最高水平。在2003年,国债发行总额更是高达6283.4亿元,打破了建国以来年国债发行记录。
如果单从公认指标来看,国债负担率即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不高。1998年末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约为10.3%,如果再加上半年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这一比重也不过13.6%左右。目前,财政部认定的国债余额有2.3万亿,国债负担率虽有所上升,但仍未达到20%,明显低于大多数国家的同一比重。
在直接显性财政风险中,我国的主要问题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偏高,已达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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