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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查商业贿赂

2004-11-24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22期
关键词:工商部门酒水瓶盖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 1994年以来国家每年查处的商业贿赂案有几千宗,而且这个数字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工商、公安等部门已开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行动一场更强的商业贿赂查处风暴正席卷中国商界!

自 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查处了一批以回扣、实物相赠为内容的商业贿赂案件,并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这对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医药、保险、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名目张胆、久打不绝,甚至演变成为严重的社会不正之风。

理清商业贿赂本质

酒水进饭店要先交纳数额可观的 “进店费”,这早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 据知情人透露,有规模、上档次的酒店或歌厅,第一次酒水进店费用就高达上万元;一些中档次酒店,其酒水的 “进店费”也多达数千元。而档次稍低的酒店,即使不直接收取酒水的”进店费”,也会变着法地向酒水经销商索要酒店所需要的物品,如台布、椅子套、微波炉等等。在酒店里,服务员为顾客打开酒瓶后,便将瓶盖收藏起来,将瓶盖送到经销处就可换回“开瓶费”。酒水经销商收回瓶盖,就是为了使服务员更加卖力地帮助推销这个品牌的酒水。每个瓶盖的价钱不等,一个啤酒瓶盖从0.5-2元 ;一瓶果酒的瓶盖有5-15元的;而数百元一瓶的白酒,其瓶盖最高竟可换到80元。

更为严重的是,不仅商业服务业有此“潜规则”, 医药 、通信等其它流通行业也存在!

据称,受抗生素降价和限售等几个 “利空”政策的影响,药品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药店开始变着法子向厂商要利润,进场费、上架费,甚至连搞公益活动的费用也要厂家买单,不买单药品就下架。广州20家连锁药店和十多家平价药房,多数以向厂家索取各种费用来盈利,走货量越大,收费就越多。

一位厂家销售部经理表示,在一个全国性大药房里,一个厂家促销员每月的费用为 3900元,药品进场费为8000元,上架费为500-2000元,如果以该平价药房有3000多种药品来计算,光进场费一项就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收入。就在前不久,该药房借举行活动之名,向厂商收取费用,活动费为5000元一家,赞助费为2000元一家,不参加者商品就下架,只此一项就获利50多万元。

一位厂家销售代表也表示,药品尤其是普药,是一个生产过剩的绝对买方市场的行业。小企业的药品如果想进药店,就必须给 “通路费”。好不容易才挤进药店的厂家更不敢怠慢,哪一点照顾不周,就可能被药店撤货。而药店向药厂索取的各种费用已经被厂家算在成本里了,这些费用的最后买单人还是消费者。于是,实际生产成本只有0.70元的环丙沙星出厂价却成了7.10元。一种消炎药在批发、零售环节按规定进销差率层层加价后,原来1.2元零售价售出的药品最终以9.7元的价格到患者手中。

最近, 重庆市 地产商向通信企业索要入场费的“潜规则”曝光。 一个小区开工建设后,水、电、气、电信等企业争相为其接通管线。于是,有些精明的开发商制定 “潜规则”: 不论哪家企业,只要给钱都可以进来,谁给得多谁就可优先进场施工,优先发展客户。

有些通信企业进入小区开展业务,通常要购买一个位于地下室的房间用作机房。开发商这时就会乘机大敲一笔,以2000-3000元每平方米甚至1万元每平方米的高价将一个根本无人问津的地下室卖出去。有些开发商或物管公司则愿意和通信企业达成分成协议,即电信企业每安装一部电话或装一个宽带网,都给它们5%左右的提成,最高甚至可达10%或更高。更有开发商在小区房产开发中,利用各家电信企业都想垄断资源的心理,将小区房产的通信管线建设权向各家电信企业兜售,最高要价100万元,最低的也要50万元。

产品要想打入商场或超市,必须要向商场交一笔数目可观的 “ 进场费” ;酒店可以只卖某一种品牌的酒水,前提是厂方要用一笔费用 “ 买断销售权” ;酒店服务人员和夜排档的啤酒小姐极力向食客推荐某一种品牌的干红或生啤,然后用瓶盖向酒厂代理商兑换现金;导游对介绍旅游景点不感兴趣,对带游客购物却乐此不疲,这是因为暗中收了商店的 “ 导购费” ;装修工领客户到建材市场买了材料后,一转身又可以从建材商那儿拿到一笔 “ 好处费” 。另外从药品回扣到机票暗扣,从保险业 “ 代办手续费”到餐饮业 “ 代币券”。凡此种种,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的这些现象,其实就是商业贿赂。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刘敏对五花八门的商业贿赂进行归纳和总结。第一种方式是财务手段。财务手段又包括:一、直接给付现金、实物。二、假借一些促销费、广告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折扣佣金等名义给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三、以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或者用发票冲帐的方式来给对方好处。第二种方式非财务手段。包括直接给好处或利益,受贿一方本身没有得到钱和物,但享受的是给予方(行贿方)用钱财所换取的某种其他方面的利益,比如提供各种境内外旅游。第三种情况比较容易忽略,按照国家工商局规章的规定,经营者之间的附赠也是商业贿赂行为,而附赠严格意义上是一种有奖销售。

商业贿赂的破坏性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贿赂行为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银行、保险、图书推销、工程招标等。一些商家为了取得商业竞争的优势,私下里鼓励营销人员暗中贿赂,从而助长了这种商业投机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个别地方甚至到了不给回扣无法办事的地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无论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怎样评价商业贿赂的“积极作用”,商业贿赂的危害和破坏性却是不容置疑的。到过酒店的消费者也许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一瓶几元的饮料在酒店、饭店被加价卖到几十元;一瓶十几元的白酒饭店要价几十、上百元。消费者自带酒水,却被以经营惯例之类的借口拒之门外。到医院看病的患者,在比较了药店和医院的药品价格后,常常会感到害怕和愤怒。 这种莫名其妙的“高价”现象,已经在商场屡见不鲜,从揭露出来的药品、眼镜“黑价”,到针头线脑这类小商品,其实“高价”现象已经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之中。

在供货商中,“回扣”几乎是每家都在谈论的公开话题。“只要能进我厂的货,按老规矩回扣 30 %”,供货商言之凿凿。甚至有的厂家要与大型超市“合办”企业,不用超市投资一分钱,白送三成股份,要求只有一个:超市进该厂的货。在这种环境下进的“货”,能不“价高”吗?其实,厂家和商店除去生产、经营成本,辛辛苦苦挣的仍是蝇头小利,最大的一块利润蛋糕,都被中间流通环节“捞”走了。商品流通环节存在的腐败现象,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消费者吃亏。

受到商业贿赂直接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其他守法商家同样也是受害者。 因为在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商业贿赂行为打开销路、扩大销量的同时,守法商家的市场份额却在不断缩小。到头来,原先守法的商家逐渐陷入经营困境,有的则干脆加入了商业贿赂的行列。

企业之所以会试法 商业贿赂,当然是受利益驱动。 商业贿赂 对企业而言,真的是一本万利吗?其实商业贿赂 的阴暗性决定了它的营销效果往往是在给企业做减法。其负面效果巨大,如竞争成本摊高、供应链信誉度丧失、企业终至“失血”而亡。

其实,商业贿赂的危害还远不止于此。它对消费者和守法商家的损害是有形的,可以计算的;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是无形的,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构成的破坏是无法计算的。 有关专家说,因为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已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据有关部门预算,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 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入的16%。 商业贿赂的 本质 是不正当竞争,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是对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破坏。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 社会 ,绝不是一个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在商业贿赂下形成的“奸商文化”更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践踏。

也许有人认为商业贿赂只是一些商家的经营伎俩,不值得大惊小怪;甚至,不排除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搞活了流通,从而为商业贿赂游说或开脱:而从根本上讲,这些认识都是有害的,因为,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违背了做人的准则,同时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因此我们说,必须正视商业贿赂的破坏性。必须对其进行坚决和彻底的打击,让这种人为制造不公平竞争环境,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违法行为没有存在的基础。

查处风暴席卷商界

虽然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早在 1993 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整个社会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仍然十分模糊,不少企业把法律明令禁止的回扣行为与正常折扣混为一谈。在工商部门查处时,拒不承认回扣事实,对回扣造成的社会危害更是不以为然。有的企业甚至把工商部门的正常执法行为告上法庭,纠缠不止。一些地方政府也同样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一些企业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当这些企业涉及商业贿赂时,工商部门的查处不断受到行政干预。其理由是:一切以投资软环境为重,不能把请来的“利税大户”查跑了。

而多头执法也是造成商业贿赂查处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3 年 11 月,江苏省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一家保险公司在招揽保险业务中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要立案查处,但是保险行业部门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其行业内部的事情,工商部门无权过问。最后地方政府表示,保险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由保险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查处。从法理上讲工商是排斥在这个领域之外的。同样的情况,还有电信、招投标、价格等领域。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地位,但是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利。这种“左手监督右手”的模式很难真正起到作用,许多行业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客观上助长了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出现。

事实上,就在中国商界仍然对商业贿赂还似懂非懂时,由工商、公安等部门已开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行动。一场更强的商业贿赂查处风暴正席卷中国商界!

广州市工商行经济检查分局副局长林建荣表示,绝大部分的商场进场费、酒楼开瓶费、手机销售回扣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肯定会查处。在广州市工商局的一份案卷中写到,广州市 ×× 酒业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份至 2004 年 2 月份间,在经销 “×× 香”牌珍品 1 、 2 号及新时代白酒过程中,以账外形式暗中向中间批发商支付奖励款(回扣款) 1275 元,向酒店服务员、个别批发商支付回收瓶盖款 298424 元,还以附赠美元现金形式销售 “×× 香” 牌珍品 2 号 2400 支(每支附赠 1 美元)。期间,该酒业利用上述手段销售 “×× 香” 牌白酒 23171 支,销售额 95 万元,获利 3.5 万元。广州市工商局为此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35000 元;罚款 75000 元。责令其停止以附赠美元现金形式进行销售。

据称,在全国各地影响很坏的阳泉市“瓶盖返金”案件,由于经销商、饭店和服务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给工商部门调查取证造成许多困难。然而,阳泉市城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历时两个多月,采用暗访及做酒店的工作等方式,拿到了有力证据,最终才将案件调查清楚。目前,阳泉市工商部门已依法对阳泉市××糖酒公司等十几家经销商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 京市工商局官员表示,节假日期间和药品行业是商业贿赂的 “高发地”,它不但增加了商品的成本,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商业贿赂将成为北京市工商局今年的重点打击对象,并受到工商部门的随时监控。今年工商部门将深入调查供水、供电、交通等行业在公平交易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违规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改进;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查处,决不留情。

据了解,制止强制交易和防范限制竞争已成为全国工商部门今年的重要任务。国家工商总局不久前提出了坚决查处医药、民航、旅游、房地产等领域的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协议合谋实施的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

一些基层工商部门人士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竞争,在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十分重要,当前尤其要花大力气整治无处不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当务之急是要统一执法体系,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公平交易的舆论环境。另外,要培育社会诚信体系,企业玩弄商业贿赂、排挤公平竞争,说到底就是企业的不诚信。工商部门不能简单罚款了事,而要加大曝光力度,引进舆论监督,让企业充分认识到涉及商业贿赂会给企业带来巨大危害,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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