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2004-09-21刘英丽文晔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34期
关键词:改革
刘英丽 文 晔
由广东、北京而起的“阳光工资”改革,只是对10年不变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次修补,更全面的改革,有待于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和财政制度改革的联动
“3 581”究竟是革命,还是改良?
从1989年公务员第一次加薪开始,中国公务员的工资单已经变了6次。但平摊到每个人头上,每次也就50元至100元的涨幅。
持续了近15年的加薪被专家称为“小步慢跑”。而自2003年起,浙江嘉兴、广东佛山、广东省直机关、湖南省直机关等已经陆续开始改革,调薪幅度动辄数百甚至数千,势头迥异于以往。
这一系列改革的方向,在2003年底由财政部官员透出端倪,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简化工资结构;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适当拉开职务间工资差距。
尽管虑及外界反映,上述改革一直低调操作,但零星的消息披露,仍然激起了社会的争议。从新浪的网友留言可以看到,一些人为北京、广东公务员们的“高收入”咂舌甚而不平,而偏远地区的公务员们,则为“阳光工资”能普照全国而翘首。
不过,就整体而言,人事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与薪酬设计室主任刘艳良也明确告诉记者:“不管是近年国家几次加薪,还是各省市近年在工资改革上的一些土政策,都是对现有制度的一种修补,公务员薪酬制度1993年以来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阳光工资”铺垫工资改革
专家表示,建国至今已进行过三次大的工资改革:
1956年确立了“一条龙”工资模式,工资主要和职工级别挂钩;
1985年改革核心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离,企业则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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