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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负债探源

2004-07-01孙春龙梁朋张冉燃

瞭望东方周刊 2004年40期

孙春龙 梁 朋 张冉燃

政府负债无异于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必然后患无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政府债务课题组的一份报告指出,目前,地方政府所负债务形式多样,最主要的包括:由地方政府出面担保或提供变相担保(如以地方人大会议通过决议的形式),为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提供方便,地方政府部门拖欠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款等各种“白条”。

“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中国,很多地方政府一提到发展经济,首先想到的是直接投资-上项目。政府投资是由政府官员决策和经营的,由于体制、机制、决策和经营才能等诸多方面的先天不足,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许多是以“赔了夫人又折兵”收场。

有的地方政府直接介入生产性、竞争性领域,投资失败承担了大量本应是市场承担的风险,结果负债累累。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省乡镇举债用于兴办企业的投资达14.2亿元,占到债务总额的26%。

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不惜以政府信誉作担保。市场风云变幻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为自己的轻率承诺和担保而承担损失,可谓“羊肉没吃成,反惹一身臊”。山东某乡镇2000年财政收入1136万元,而各种对外担保借款就达1.2亿元。

另据了解,截至2001年,贵州省利用国外贷款实施的65个项目中,有70%多的项目发生还款困难;吉林省从1998年发行企业债券,发债企业多为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2001年到期应兑付的企业债券本息近30亿元,而发债企业的平均偿债能力不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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