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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四大提醒

2004-06-30石曙光

中国经济 2004年6期

石曙光

公司离不开合同,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合同纠纷呢?律师通过分析一个案例给出了建议。

股权转让合同起纠纷

1992年9月9日中国A公司与澳门B公司签订了转让中国C公司部分股权的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款共800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B公司先行支付120万元人民币给A公司。B公司在A公司接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此项转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8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A公司。

合同还约定,A公司和B公司任何一方违约,则该合同无效。B公司如违约,B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给A公司的120万元作为违约金归A公司;A公司如违约则除退还该120万元及相应利息外再支付60万元给B公司。

1993年2月8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了该股权转让合同,同年3月9日有关工商部门变更了C公司的企业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B公司也同时接管了C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A公司先行支付120万元,也未在A公司接到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此项转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800万元。在有关工商部门对C公司的注册进行变更登记之后,B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800万元人民币的义务。

1994年12月4日,A公司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恢复其在C公司的股东地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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