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内部审计的职能
2004-04-29邓楠
现代企业 2004年1期
邓 楠
内部审计自二十世纪初期产生以来,随社会经济和企业管理的发展而发展,其职能亦呈现出不断演变的趋势。如何正确充分地认识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并结合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加以有效运用,促进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成为国企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关于内部审计职能
1、监督职能。所谓监督,是指以财经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为依据,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和其它经济活动进行检查以衡量和确定会计资料和其它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其所反映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并通过检查被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等现象督促企业维护财经法纪,加强经营管理。
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具有两重性。它既代表国家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又代表本单位管理当局监督其下属各部门的经济活动。但我国的内部审计曾一度强调前者而忽略了后者,原因在于我国的内部审计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适应国家审计的需要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和延伸,它在企业中更多的是充当国家代言人的形象。事实证明,对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这种不恰当定位使其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因为内部审计与被监督者身处同一利益主体中,相互利益的牵扯使其监督权难免落空;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当局的轻视和排斥,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监督亦不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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