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上海船厂船舶触碰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4-04-29倪涌
航海 2004年1期
倪 涌
原告(反诉被告,下称原告)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下称被告)上海船厂。
[案情]
1999年10月9日,被告所属“爱丽丝·奥登道夫”轮(M.V.ALICEOLDENDORFF,下称“爱”轮)出海试航结束后,返航驶往上海港黄浦江被告码头。在途经原告所属军工路码头时,与原告所属J103桥吊发生碰撞。根据“爱”轮船长的海事报告记载,0905时,“爱”轮平101号灯浮,航速为微速前进。在驶近吴淞崇明船码头时,“爱”轮为避让小船,停车约2分钟,船舶失去舵效,船首偏向浦东面,形成了极大的风压角和流压角,使船位压向浦西面。当“爱”轮驶经张华浜泊位时,离码头已不足100米。当“爱”轮驶至东海船厂码头时,离该码头约60米,“爱”轮向岸边越压越拢。约在东海船厂与军工路码头之间处,“爱”轮即停车淌航(此前基本上是微速前进),用舵左右操作,让过军工路码头停泊的第一艘、第二艘船,与第三艘船即“英城”轮左舷外档扬出的克令吊发生触碰,随即触碰了该轮左舷外档另一克令吊,由于水流作用,“爱”轮继续前冲,与军工路码头伸向江面的J103桥吊发生触碰,造成该桥吊倒塌。触碰中,“爱”轮自身标准罗经甲板上对象即右舷救生艇和艇甲板、舷墙等处受损。后“爱”轮又与停泊在军工路码头的“长英”轮、“郁金香”轮、“华航三号”轮、“上电油1208”轮、“苏悦”轮和“福运”轮等连续发生了擦碰,J103桥吊的倒塌还砸坏了“华航三号”轮上的集装箱。“爱”轮首次碰撞点为“英城”轮左舷外档扬出的克令吊,碰撞时间为当日0935时。事故发生时,J103桥吊正在作业。
根据原告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军工路码头桥吊自防护线外伸限度为2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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