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归属与国有资产流失
2004-04-29
中国科技财富 2004年10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斯 密在《国富论》中告诫我们,财富来源的问题是经济学的本质问题,明确了财富的来源,才可能解决财富的归属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形成了大量的社会净财富,这些财富的来源是什么?解决了这些财富的来源问题,也就解决了谁应该获得这些财富。这是目前郎咸平先生与内地经济学家争论的关键所在。
郎咸平先生讨论的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假设了形成资产要素的国有性质,而现在财富归属于非国有要素,财富的归属性质发生了转移,由此推出国有资产流失的结论。如果不考虑改革开放前国有资产的存量问题,仅以二十多年来,新增资产也在十万亿以上,研究这些来源和归属,就可以清楚地发现争论的关键所在。
一般认为,财富是由资本、土地、劳动和企业家四种要素创造的,这四种要素的所有者自然成为要素收益的获得者。由于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规定,土地收益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十六大和新修改的宪法明确了多种要素所得的合法性,资本作为一种要素,只要市场充分竞争,资本应该也可以获得社会的平均收益率,归出资者所有。当然在资本和土地的归属问题中仍然存在不少争议,例如在土地属性的变换过程中,收益的转移;资本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导致超额利润的形成,实际上构成了对其他要素收益的“剥削”。由于无法简单将新增财富归属于国有要素创造,认定财富的国有性质,由此推论国有资产的流失的结论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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