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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错救”致的残

2004-04-29郑滨

祝您健康 2004年10期
关键词:医院

郑 滨

在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后由于救治不当而造成当事人残疾在临床上并不鲜见,以下3个“错救”的真实病例,警示人们要尽量避免人为致残。

例一:一个浓雾的早晨,某公司卢经理的小车奔驰在国道上。在一个急转弯时因躲车不幸翻倒在路旁的沟里,当时卢经理不能行走,只感颈部疼痛且有些僵硬。其助手小马出于关心,替他做了“按摩”,还劝他扭动脖子以舒筋活血。结果事与愿违,卢经理很快呈四肢瘫痪,呼吸困难,急送市医院,CT确诊为颈椎骨折、脱位伴颈髓损伤。

例二:一天上午,市立医院急诊室抢救了一位全身瘫软的小伙子。原来,小伙子是早晨驾驶摩托车外出,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与前面车辆追尾而受伤的。检查结果很残,皓:腰椎爆裂性骨折、脊髓横断性损伤、腰部以下运动功能和感觉功能丧失、双下肢瘫痪。医生详细询问了这位小伙子的受伤经过。小伙子回忆说:“当时我被狠狠地摔在路上,虽然腰很疼,但双腿还能挪动,我赶快请求过路人送我去医院。好心人还真多,大家你拉胳膊我抬腿地把我背起来,我当时感到腰部‘咔一声响,疼得越来越厉害,简直受不了。来到医院,我的双腿就已经没有知觉了。”

例三:民工小罗在粉刷房屋外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后腰撞到地上的一个铁制三角架上,顿时,小罗感到腰部剧烈疼痛,下肢麻木,但脚还能动。工友见状,有的抬头,有的搬脚,将小罗抬到了休息床上。此时,小罗发现双下肢和足趾已不能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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