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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信箱

2004-04-29

女性天地 2004年12期
关键词:心理

离婚分产经营后还要我背债吗?

海妮:

我和丈夫共同经营一家美容公司,我是法人代表。这几年生意一天比一天红火,拥有了一大批会员。可不久前丈夫与公司一女员工有了私情,为挽救家庭,我把那个女员工辞退了,谁知丈夫仍然和她藕断丝连,在无法妥协的情况下,我们到法院离了婚。我把车和一间分店给了他(包括部分会员业务及所缴纳的会费约10万元),并到工商部门把分店的法人代表(原来是我)、营业执照等证照注销、更换地址(目前还未办理完毕)。两三个月后,分店生意就做不下去了,前夫关了店门租房躲了起来,欠了一大笔会员费,如今分店的上百名会员拿着盖了公章的会员卡找上门来要我解决,可上面的公章根本不是我公司的,前夫私刻了名称相似的公章。我真的要背债务吗?

林木

林木女士:

是否要承担债务,关键在于该分店与公司是否还有法律从属关系。如果您已经依法定程序到工商部门把该分店与公司从属关系的相关证照全部注销,那么该店已经不是公司的分店,该店的一切经营活动与您的公司没有法律从属关系,公司不必承担该店的债务。您前夫作为该店的经营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私刻公章以您的公司名义收费,停业后又逃避不退还会员费,应承担债务,情节严重的还涉嫌诈骗。鉴于您提到目前分店的注销、更换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应到工商部门查证办理的情况以明确分店的资格,如果分店还从属于您的公司,那么公司就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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