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贿人付出代价
2004-04-29曾祥生胡冬平
检察风云 2004年1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曾祥生 胡冬平
【新闻背景】
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五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或裁定后,由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及时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查询。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中,逐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至此,由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首创的“行贿人行贿档案”制度,在征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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