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公款买爱
2004-04-29梁柱书田
检察风云 2004年15期
关键词:爱情
梁 柱 书 田
她说:“我也学过法律,知道这样做是犯罪,但我还是做了。因为我没有漂亮的脸蛋做资本,只有用金钱来巩固我们的爱情,便抱着侥幸心理做下了一次次贪污案。”面对年轻的女犯,笔者为如此的“爱情至上”者感到心痛,更为那些有文化的“法盲”感到悲哀。
一个真实的案例,一段可悲的“爱情”故事。
日前,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某交通局养路费稽征员贺芯,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后开庭宣判的那天,恰是贺芯24岁生日。然而,亲朋祝贺、生日蛋糕、希望蜡烛、象征本命年的红腰带,这些对她来说都已成为奢望。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面对法庭宣判,贺芯最想听到的不是判决结果,却是爱情的答案。她的脑海中挥之不去的唯一一个悬念,就是“他是否还爱我?等我出去后他还愿和我结婚吗?”她一遍遍自问,忽明忽暗的一丝爱情希望之火时刻萦绕在她心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一句大义凛然的名诗,就这样被一个让爱情冲昏了头脑的时代女青年曲解了。
让我们看看,在“至高无上”的爱情驱使下,她是怎么想的,又做了些什么?
感情受挫
贺芯是八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疼爱,家庭条件相对比较优越,用俗话讲,她是在“蜜罐”里成长起来的。23岁以前的贺芯可谓一帆风顺:1999年职业中专毕业后,她找到了一份在市交通局养路费稽征处当稽征收费员的好工作;2001年她考取了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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