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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罕见的伪造工资诈骗案

2004-04-29肖万青

检察风云 2004年22期
关键词:工程

肖万青

深圳华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丰公司)原深圳工程部经理胡玉林为泄私愤,竟伪造173名工人的工资结算清单,并召集、指使所谓的“讨薪工人”大闹劳动仲裁委员会(下称劳动仲裁委)及两级人民法院,致使劳动仲裁委及两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裁判,华丰公司的152万余元被所谓的“讨薪工人”领走。

华丰公司为证清白,派出工作人员及律师辗转五省艰难取证,终于拨开迷雾,挖出了真相。

2004年10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胡玉林骗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胡玉林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赃款152万余元判令退还华丰公司。

此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新课题,案例典型,深圳首例全国罕见,颇具警示意义。

伪造工资结算单

2004年1月15日,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就华丰公司原深圳工程部经理胡玉林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向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湖区检察院提供的大量证据,证实了如下事实——

1994年5月,华丰公司承接了中建二局深圳南方建筑公司(下称南方公司)海滨广场的部分装修工程,并指派胡玉林为驻工地代表。工程完工后,胡玉林私自以华丰公司名义,通知南方公司将华丰公司预留的“工程保固金”1万余元打入了其控制的账户,并将该款据为己有。

1995年10月,南方公司又将其京广大厦的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华丰公司,华丰公司委派胡玉林为驻工地代表。工程完工后,华丰公司与南方公司进行了结算,确认工程价款为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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