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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了出两年徒刑

2004-04-29蒋斌

检察风云 2004年22期

蒋 斌

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理应按司法程序立案侦查。然而,一个从警20年的二级警督,在抓获盗窃价值3000余元的犯罪嫌疑人后,为了私欲,却与失主提出“私了”。这一了,了出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断送了自己的警察生涯。

“小偷没处理就放了,你们管不管?”失主如是说

5月中旬,鸠江区官陡镇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村委会成员们都在听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主讲人是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昂小强。他结合本镇土地出让、房屋拆迁较多的特点,就如何正确行使好村委会主任的职权,预防职务犯罪发生作了主题发言。一个半小时的报告,村委会主任们听得饶有兴趣。

在昂小强副检察长细心解答主任们的提问时,他发现有个村主任在门外转圈,似乎有话要说,又似乎在等什么。他主动地走上前去询问。那位主任说,我吃不准这事归不归你们管,但老百姓反应蛮大的。是3个小偷偷香烟被警察抓住了,警察只把小偷没卖完的烟还给了失主,小偷竟被放了没事。

警察抓了小偷又放了,是不构成刑事或治安案件,还是警察的行为另有猫腻?多年养成的监督意识,让昂副检察长立即警觉起来。

“小偷偷了多少东西”?昂副检察长问。

“听失主说有3000多元的香烟”。那位主任模模糊糊地回答着。

“那逮小偷的警察是那个单位的?”昂副检察长继续问。

“听说好像是铁路上的”。

昂副检察长对那位村主任说:“凡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事我们都管,更何况监督法律的实施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这事我们一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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