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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选择“法律援助”的理由

2004-04-29曹参

检察风云 2004年22期
关键词:法律

曹 参

今年国庆黄金周前夕,沪上众多媒体纷纷播发了这样一条消息:第六届上海国际艺术节即将拉开帷幕,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及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特别支持,上海市演出公司主办的“星光灿烂在上海/法律援助在中国——因为有爱2004群星演唱会”在众多港台内地艺人的积极参与和上海媒体的全力支持下,将成为本届艺术节前夕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究竟是条社会新闻,还是公益宣传,或许根本就是商业搭载公益的软广告。甭管人们怎么议论纷纷,明眼人心里明白,这是一个很用心、很用功的大策划:在大一统的文化进行事业和产业不断分流而治的今天,纯商业的群星演唱会与公益之舱,又实施了一次展望双赢的对接!“因为有爱2004群星演唱会”,不仅题目起得好,而且以法律援助的名义进行演出,难免不让人心动。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法律援助,就是让中国的老百姓有理无钱请进来。

从演唱会主办方提供的官方网站获悉: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于1994年,这项为贫弱者特别制定的司法保障制度,为不断进取的法制社会,为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道维权的屏障。从此,制宪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以从文字宣传到现实意义的落实。

10月5日19:30,“星光灿烂在上海/法律援助在中国——因为有爱2004群星演唱会”在上海虹口足球场正式上演。在此前的半小时,舞台两旁的超大屏幕不断滚动播映着的“法律援助在中国”宣传片,令记者深受感染:2003年9月1日,是中国法律援助事业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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