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下的媒体腐败
2004-04-29易水清
检察风云 2004年22期
易水清
媒体行业腐败案频发,引发关注“潜规则”
2004年9月23日下午,涉嫌受贿60万元,安排购买播出电视剧的中央电视台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被押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在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北京市检察机关,指控冯骥受贿主要有两笔,共计60万元。其中第一笔是,他在1998年收受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贿赂10万元,结果让中央电视台购买并播出了赵某拍摄的电视剧。
第二笔指控的是,他收受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人民币50万元,为其节目安排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那是2001年年底,冯骥调任影视部副主任后,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通过圈子里的熟人找到冯骥,要其帮忙安排自己工作室参与拍摄的电视剧《大哥》在黄金时段播出。冯骥满口答应。随后,该剧合作人王栋将50万元人民币汇入冯妻的信用卡内。
但在法庭的辩论中,冯骥拒不承认受贿,他说他在整个过程中从未亲手接受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检察官则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反驳: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和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进贡”的10万元,是被冯骥亲手取出的,其中6.1万元他用来交纳了单位购房款,另外3.9万元则转存进了冯妻的个人存折。王栋通过冯妻的信用卡存入50万元后,他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冯骥本人。而且,办案人员还在冯骥家中搜出了王栋汇入现金的这张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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