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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权”与“规范”

2004-04-29

经济 2004年3期
关键词:改革服务管理

把财政部门视作架在各个政府部门同其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的一堵隔离墙,让财政部门将有关政府收支的事情统一管起来,是一个必须的行为规范最近几年中,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闭幕之后,我们越来越深刻的感受到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方面改革所带来的冲击力。

同市场化改革之初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所不同,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推进的这些改革,其外在的特征,并非“分权”,而是“揽权”——财政部门将与政府部门收支有关的事项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因而也就一直存在着争议之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将其归结为与市场化改革“分权”大势不符的“揽权”行为。“揽权”本已有复归旧体制之嫌,加之“揽权”又与部门利益联系起来,改革的进程因此而不像其他改革那么顺当,是可以想像到的事情。

看起来,要顺利完成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还要先讲清一个基本道理——财政部门应否“揽权”?

其实,有各自所履行的特定职能领域或有其被赋予的特定任务范围,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得以设置或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果将财政部门所担负的职能作一下大致的区分,就会发现,其中有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派生出来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如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有的则是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同其他政府部门没有交叉,也不能存在交叉的职能,如掌管政府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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