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老板村官”现象
2004-04-29胡云生
决策与信息 2004年3期
关键词:农村
胡云生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不断地根据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赋予其新的标准内涵。日前,江苏省射阳县画出一条"杠杠":年收入达10万才能当村官。许多"老板"、"富人"因此纷纷走上"村官"岗位。这种做法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轩然大波。这种"惟财是举"定"村官"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让"老板"当村官,能否起到带动农村致富的效果?"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我们在给予农村问题更多关心的同时,也应该对这种用人标准予以理性的反思。
第一,射阳这种以年收入作为选拔村官杠杆、将"老板村官""推入"民主政治之中的做法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尝试和思路,它的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我们应该给予必要的理解和鼓励。
改革开放和村民自治制度为"老板村官"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有利的平台。一方面,党的政策一直强调经济发展优先,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农村市场愈显重要。这在客观上也必然要求把"先富群体"推到"农村社区管理者"和"带头人"的位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党在不断为先富群体正名的同时,也逐渐为其参政议政打开了政治通道。另一方面,农村客观上需要能人带领本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那些在富民政策鼓励下首先致富的成功者,大部分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拥有较多的经济财富;同时,办事能力强,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在解决温饱问题并过上富足殷实的小康生活后,迫切地需要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提高其影响力或保护、发展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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