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例对明例之继受
2004-04-29杨昂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3期
杨 昂
摘要:“例”是明清时代重要的法律形式。在法律史上,以前朝的法律为本朝法律的来源是常见的现象,明清时期也不例外。清代的例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明代的例,只是在语言、编纂、规定上有所不同。本文通過对明清律例条文、注释的考证与比较,揭示了明清例之间的继受关系。
关键词:明例;清例;大清律例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04)03—0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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