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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权力腐败“期权化”

2004-04-29柴骥程张建平

党员文摘 2004年5期
关键词:企业

柴骥程 张建平

现在,一些“聪明”的领导干部为企业办事谋好处,在位时不拿企业的钱,而在退休后或辞职去企业“打工”时,以高额薪酬的方式得到老板的回报。群众把这种现象称为权力腐败的“期权化”。

在当前一些地区干部的“下海”热中,最受争议的有两种类型:一是县、市党政领导或综合管理部门的领导到自己曾管辖地区的企业任职。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相当普遍。据了解,级别越高的干部,到企业去享受的待遇一般也越高,其收入是原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二是职能部门掌握行政审批权的领导干部,“下海”后到原来被审批的企业任职。在不少地方,土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或提前退休后到房地产公司任职的已屡见不鲜。有的干部一下海就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年薪,还能得到车子、房子和股份,没有“特殊”贡献,老板难给如此待遇。 事实上,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中纪委曾出台了“三年两不准”的廉洁自律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是,一些提前退休的干部没有遵守这条规定,还有一些干部采取了辞职的做法,根本不受这一规定约束。在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仍然存在较多漏洞,腐败现象难以杜绝的情况下,对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下海”经商,必须制订有一定法律效力、切实可行的规定,防止个别腐败分子以“期权”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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